大兴康乃馨城外墙相差4厘米 超出国标近10倍

来源:新浪地产
2013-01-14
提要:“以前我只在报纸上听说过‘房歪歪’,没想到自己也摊上了这样的房子。施工单位某建设公司一位经理表示,相差4厘米绝对是大问题,公司会修理,用腻子给墙加厚、找平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以前我只在报纸上听说过‘房歪歪’,没想到自己也摊上了这样的房子。”在大兴区黄村丽园路康乃馨城小区10号楼里,业主韩先生诉说着看房以来的郁闷事儿,“这房子满处都是问题,不信您看看这阳台!”

  记者多方采访后了解到,韩先生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与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交涉,但是,施工单位至今只答应可以给阳台外墙作一些修理。

  验房有问题 只能写在单子上

  地面坑洼不平、墙面开裂;暖气串联导致房间温度低;外墙使用廉价的泡沫作为保温材料……韩先生做梦也没想到,花半生积蓄买的新房会是一件满目疮痍的“劣质品”。

  韩先生于2011年购买了康乃馨城小区的一套两限房。验房时,房屋的多处硬伤相继暴露出来。而同为该小区业主的姜先生也有类似遭遇,他将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发表在“康庄社区”论坛,引来许多业主共鸣。据该小区业主介绍,验房时,开发商只派了一名保安陪同,业主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只能填写在单子上交给保安,连与开发商直接交流的机会都没有。

  去年12月19日,在小区业主的声讨下,经协商,开发商北京某置业公司承诺日后将问题修缮解决。韩先生在截止日期之前收了房,并着手开始装修。

  今年1月2日,装修工人给阳台贴完瓷砖后,呈现的情形令韩先生大吃一惊:“阳台的外墙不仅不平,而且还是歪的,在瓷砖的比照下很明显。”经韩先生现场测量,左墙长度为1.28米,右墙比左墙短了4厘米。而韩先生楼上邻居的阳台,左右墙长度则均为1.32米。

  韩先生为此找到开发商指定的维修施工单位某建设公司。经现场勘查,又比对图纸,工作人员指出:阳台歪斜是施工时出了问题,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墙体发生了“涨模”。

  专业人士称 误差有些离谱

  楼书中承诺的地砖、防盗门皆没有兑现;施工工艺粗糙,问题层出不穷……开发商的承诺与现实之间的落差早已令韩先生难以忍受。

  记者了解到,该楼盘是康乃馨城两限房项目第三期工程竣工后交付使用的。据一位业主介绍,该期工程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验房期间就不断有施工队聚集在售楼处讨要工钱和工程款。“工程款被拖欠,只好偷工减料、从材料上找回来;工钱被拖欠,只好缩短工期、草草收工封顶。”这位业主表示,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是顺理成章之事。

  一位建筑专业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外墙两侧相差几毫米是可以接受的误差范围,相差4厘米有些离谱。工程产生这样的误差是不负责任的,监管部门应当给予足够的处分力度。”

  记者查询资料了解到,《房屋建筑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指出:“墙面抹灰的允许偏差为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4毫米,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4毫米。”据此计算,4厘米的误差超出了该标准要求10倍。《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指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该工程使用泡沫作外墙保温材料,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该专业人士还表示,以上质量问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业主应到专业机构做房屋质量检查,查明问题。

 责任编辑: 张驰

  施工单位称 可以用腻子找平

  韩先生说,开发商与建筑公司之间的推诿令他有苦难言。施工单位某建设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康乃馨城小区共有住宅3000多户,其中800多户的住宅是由该公司负责施工的。因为两限房的价位低、成本低,所以工人干活并不是很精确。

  施工单位某建设公司一位经理表示,相差4厘米绝对是大问题,公司会修理,用腻子给墙加厚、找平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韩先生说,修理补平只能解决表面问题,而且房屋质量存在隐患会影响使用寿命。该经理表示,这些问题还是要找开发商解决。

  开发商北京某置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很重视,但负责康乃馨城的项目经理出差了,一周之后才能回来答复。据业主介绍,该项目经理并没有出差。

  韩先生担心,随着装修和入住,房屋会有更多的问题暴露出来。一条漫长的维权之路或许在等待着他。

  律师点评:业主收房后 仍可要求开发商赔偿

  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魏国鹏律师表示,韩先生收房后仍然有理由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修复。如果与开发商无法协商一致,业主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修复责任。

  魏律师表示,房屋质量问题分三种情况:对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法律对这三种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韩先生的情况属于哪一种,须由相应资质的房屋质检机构进行判断。

  如果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业主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包括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和赔偿其他损失。如果属于一般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或赔偿损失。业主可以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实习记者 屈斌)

  记者手记

  纵有广厦千万间,寒士何以俱欢颜?

  屈斌

  自2009年6月上海闵行一座高楼轰然垮塌之后,各地住宅建筑质量问题屡屡见诸报端。当人们觉得“豆腐渣工程”的提法已不再新鲜,便开始用“楼脆脆”、“房歪歪”等时髦称号取而代之。虽然我们对不同项目的施工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但必须承认的是,近年建筑质量的整体下滑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

  手握房屋70年产权的韩先生,担心自己的“房歪歪”能否坚持70年。而一位业界人士说,“难以想象韩先生的房屋70年之后的模样,但由于施工工艺粗糙,肯定会产生很多问题,数年之后便会暴露出来。”

  据报道,“中国每年消耗全球一半的钢铁和水泥用于建筑业”。在城市化加速进程中,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而随之产生的质量问题也层出不穷。为了降低成本,建筑单位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再从工艺上偷工减料,搭建出存在质量缺陷,甚至需要推倒重建的“短命”建筑。最终的结果就是造成“严重浪费”,与降低成本的初衷背道而驰。

  住建部《住宅建筑规范》规定,建筑设计年限不得低于50年。而这一规划到了有些开发商手上,再到施工单位手上,就会进一步缩水。建筑寿命的提前终止,是层层失控下的必然结果。究其责任,不单在于某一管理者的腐败、某一施工负责人的玩忽职守,而是国民整体价值观念的渗透:一幢短命的高楼,是整个社会的盲目与急功近利的缩影。

  一位工人曾对记者说:“钉两下螺丝钉当然比钉一下结实,可是,发给我一样的工钱,我何必自作主张呢?”扮演普通社会角色的国民可以目光短浅,追逐自己的利益。但是,作为精英人士的政府决策者,就必须将问题考虑得更加长远了。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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