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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13层楼房27日整体倒塌后,大批业主要求退房。事态发展至今,关于开发商资质的说法一直在变化,一开始说该小区的开发商没有资质,后来中广网的记者调查发现,倒塌的在建住宅楼开发商是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它的资质有效从2000年10月1号到2004年的12月31号,即开发商的资质证书已没在有效期内,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已停止该楼盘的销售。到了28日晚上来自上海的媒体说,梅都房地产开发公司有资质。29日对此资质有了更详细的表述:上海市房管局网站及网上房地产信息显示,“莲花河畔景苑”的开发商是一家只有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小公司。
报道进一步阐述了为何对开发商的资质如此关心。称开发商的资质往往与开发商的资金实力(注册资金)、开发项目能力有直接的关系,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氛围一、二、三、四4个资质等级。三级意味着规模不大的开发商。事实上相关信息显示,梅都公司的注册资本仅800万元。
除了上述资质与开发能力的辩证关系外,关注开发商的资质还基于如下考虑:其一,某开发商连资质都没有或者资质很低,俨然一个假冒伪劣“皮包公司”。自知没有资质或不够格,就敢从事和居民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事业,也太肆意妄为了——主观恶性大,情节严重;其二,就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监管来说,形式上对开发商资质的审查时最基本的,开发商资质不过关在拍卖、招投标、资格审查中却给他一路开绿灯,其中有没有猫腻?顺藤摸瓜查下去,难说就是精彩的“案中案”;其三,没有资质或资质不过关是不是涉嫌违法犯罪了?就好比交通肇事后的无证驾驶,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处理上还和有证驾驶的有区别,没有驾照保险公司不给赔。
5月17日,湖南株洲的高架桥垮了,在事故发生前5天,该市安监局就施工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手续不齐全”等问题,给南岭民爆红旗高架桥项目部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惨剧还是有预兆地发生了。事后查明,几年前湘西凤凰垮桥竟属于同一施工方。对资质的严格把关难说就可以避免接二连三的建筑物坍塌,湖南株洲高架桥拆除施工方无开工资质又怎样运行的呢?前车之鉴很难发挥作用,不禁要问除了对施工方资质的形式审查外,监管实际上有没有起到效果?
对梅都开发商的资质的追问无疑是有价值的,问题在于如果开发商资质上没有问题,甚至资质还很高,就一定能保证工程项目不出问题?每天的交通事故中,取得驾驶资质的司机“有证驾驶”在事故中占大多数。有资质或资质大小并不是杜绝事故的灵丹妙药,有关部门也不能就对有资质的主体掉以轻心。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这意味着从此食品行业将不再有“国家免检产品”,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这是对一直标榜“国家免检产品”的三鹿奶粉事件的亡羊补牢,含三聚氰胺的毒奶粉给我们敲响警钟——在利益驱动下,再高资质的企业都会无耻到这种地步。
资质也许就是张薄薄的纸,这张纸却贴上了有能力的标签。我们不厌其烦地拿开发商的资质说事,把施工能否保障安全的把控寄托于一张纸,真的就那么心安理得了吗?可悲的是,很多时候连一张纸的保障都没有。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目前中信城的情况,一样的违建,一样的没有资质,希望能够尽快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