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昨日,涉案电梯项目负责人何某及安装工蒋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站上被告席。电梯公司指派公司大修部经理何某为项目负责人兼安全员,蒋某负责具体施工安装。同年9月22日上午,何某与蒋某等人在华联商厦作业时将电梯轿厢停在7楼。
来源:东方网
据《i时代报》报道,去年9月,南京东路华联商厦一顾客坠入维修中的电梯井身亡。昨日,涉案电梯项目负责人何某及安装工蒋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站上被告席。这是上海首例涉及电梯坠亡事故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
去年2月,华联商厦与某电梯工程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电梯公司为商厦安装两部客梯。电梯公司指派公司大修部经理何某为项目负责人兼安全员,蒋某负责具体施工安装。
同年9月22日上午,何某与蒋某等人在华联商厦作业时将电梯轿厢停在7楼。蒋某违反施工安全规定,在电梯门口未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12时许,湖南籍女游客来此按下按钮,电梯门打开后,她未发现其中并无电梯轿厢,直接踏入电梯井,不幸坠落至地下一层,当场死亡。
昨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案发当日上午,被告人何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本应该留在施工现场看护作业,但却擅自离开,且未进行相关的布置,以致对施工者蒋某的违规施工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被害人坠亡。被告人蒋某独自进行电缆布线作业时,为方便施工时进出,违反安全规定,移开电梯门口设置的隔离板,使得原本封闭的井道直接处于暴露状态,导致被害人坠亡。两人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