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一级保护区违建罚50万 提案已交审议

来源:安徽商报
2012-12-19
提要:今后,巢湖全流域水环境将被划分为三个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最高将面临50万元的罚款,比原条例增加了处罚力度。昨日,《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已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依据该《修订草案》,我省将对巢湖全流域水环境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三个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划定在巢湖湖体、巢湖岸线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入湖河道上溯到10000米及沿岸两侧各200米范围陆域;二级保护区划定在巢湖岸线外延1000至3000米范围陆域、入湖河道上溯到10000米沿岸两侧各200米至1000米范围陆域;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划分后,在巢湖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省巢湖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巢湖流域内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由巢湖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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