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到底买得不? 律师称其最长租20年

来源:新浪地产
2013-03-08
提要:2月28日,《成都晚报·买房成都》发起百万业主满意度调查后,来自电话、微博的投诉源源不断。60多岁的肖老师已全款缴完拿到了正式合同,记者仔细翻看了正式合同,购房款确实是将车位费包含在内的,8万元的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费没有单独列出。

  2月28日,《成都晚报·买房成都》发起百万业主满意度调查后,来自电话、微博的投诉源源不断。其中,车位问题最受关注。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成都私家车保有量已经超过300万辆,停车位已成为了购房者买房首要考虑的因素。本期3·15特别策划,源于张女士的投诉。她花8万元购买了人防车位使用权,合同却模糊不清。同时,人防车位开发商无法为业主提供产权证,这样的车位能买吗?

  起源:消失的购车位款

  2月28日,市民张女士来电投诉:2012年底,单位组织团购了一套位于双流某小区总价36万的商品房,同时花8万元购买了一个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总共44万元,需分三次支付。前两次缴费后,开发商仅向张女士出具了收据,但并未说明哪一部分属于车位使用费,哪一部分属于房款,都被开发商以“购房款”模糊替代。

  调查

  购房者:车位便宜未惹众议

  据了解,该楼盘有400余户购买了人防车位使用权。3月1日,记者以张女士朋友的身份来到售楼部。400户人中,尚未付第二次房款的仅剩几户,但对合同中购房款与购车位款合并提出异议的购房者并不多。

  60多岁的肖老师已全款缴完拿到了正式合同,记者仔细翻看了正式合同,购房款确实是将车位费包含在内的,8万元的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费没有单独列出。对此,他不以为然道:“人防车位开发商是拿不出产权的,所以他们就合并到一起去房管局备案。我觉得没什么,反正这个车位比市价便宜了不少。”

  已经交费的400余户购房者中,是否所有人都认为,车位转让使用权的费用,无需注明到合同中呢?陈女士对此解释说:“单位组织的团购,大部分人从二级城市赶来,当天人特别多,都是急着办完了就赶回家,没看清楚合同条款就签字交钱的大有人在。”

  开发商:补签车位转让协议

  陈女士一家在售楼部等了近一个小时后,开发商方面终于有了回应。“开发商方面现在的回答是,等第二次交钱后,给我们分别开两张收据,一张是房屋款,一张注明是车位款。等所有钱都交完后,再给我们补签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方案,陈女士有点无可奈何:“没办法啊,毕竟已经交过一次钱签过一次合同,骑虎难下了。”

  在该项目销售总监刘某的办公室,我们进一步得到了确认。刘某拿出了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的补充协议告诉张女士:“你们交完所有的费用后,我们会统一补签这个合同。”记者注意到,在这份名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合同中,开发商承诺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到2070年。也就是说,张女士等购房者花了8万元买了近60年的车位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人防车位是谁投资,谁受益。因此我们卖给你们的不是这个车位的产权,只是使用权。”

  律师:人防车位最长租20年

  记者就此采访了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的律师黄萍萍。她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有“谁投资谁收益”这一条,但不代表开发商有转让使用权的权力,只有拥有所有权才能进行买卖。因此,开发商是不能出售人防车位的。不过人防车位可以出租,但合同签订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合同中有“到期自动续约的”补充条例,则原承租方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利,且租赁年限不得超过土地证的有效使用年限。

  记者建议

  1.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

  2. 产权模糊的不动产,最好不要购买,以免产生纠纷。

     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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