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新收费标准出炉
从12月起开始执行,今年秋季以前入园的“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新的收费标准昨日正式公布。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新标准从12月起正式执行,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新标准收费整体下调,降幅从40元到上百元不等。此外,新标准对公办幼儿园的性质进行了细化,分财政拨款类和自收自支两类进行收费。
公办园保教费12年首调
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家长承担部分不超过50%”的标准,今年7月广州市审议通过了公办园收费调整方案,拟定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省一级全日制幼儿园的保教费每生每月1050元,市一级729元,区一级527元,未评估的405元。
相比这一数据,新标准不仅收费整体下调,且更细化了公办幼儿园的类型,按财政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类分别定价。前后比较,其中降幅最大的为省一级财政拨款类幼儿园,新标准核定收费为每生每月865元,降幅达到185元;市一级、区一级、未评级财政拨款幼儿园收费分别为650元、485元、365元,降幅分别为79元、42元、40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为:省一级全日制幼儿园的保教费每生每月270元,市一级220元,区一级190元,未评估的130元,此标准从2000年3月开始执行,沿用至今。因而,此次调整为12年来首调。
“老生”沿用原收费标准
数据显示,目前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就读人数约为9万,新标准实施,将影响多少幼儿?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新标准具体实施将因人而异,采用“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并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这也意味着2012年秋季以前的“老生”仍然按照原有收费标准执行,2012年秋季及以后入园的幼儿,自2012年1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执行。对12月已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则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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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杜绝幼儿园多收费?释疑:幼儿园性质、收费须公示
参照新标准,公办幼儿园将分财政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类进行收费,而自收自支类的收费普遍高于财政拨款类,这即造成漏洞,如何杜绝幼儿园钻空子多收费?对此,广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崔萍明确回应,“这个情况不会出现,教育局会对幼儿园的性质进行审核。”
不仅如此,对于幼儿园的性质及收费,《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中,则必须注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
●收费下调部分由谁承担?释疑:政府投入加大,超过51%
以省一级财政拨款类幼儿园收费为例,征求意见稿核定收费为每生每月1050元,新标准收费每生每月865元,减少185元。
对此,市教育局副局长江东肯定地说,这一部分费用不用家长、学校承担,“相比征求意见稿,划定幼儿园费用家长约承担比例为49%,政府承担51%的比例,新标准更多体现惠民原则,政府的投入比例超过51%。”
●已交的赞助费能不能退?释疑:今秋入学新生赞助费可退
幼儿园“赞助费”历来是公众关注的话题。收费上调了,“赞助费”该如何解决?昨日,在市教育局召开的关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的新闻发布会上,这个问题也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未来公办园禁止收取“赞助费”,今年秋季新入园幼儿可申请退款。
在教育部门拟定的退款意见稿中,明确了退款对象为2012年秋季新入园幼儿,退款采用家长自愿申请,与学校协商处理原则,这意味着老生所缴纳“赞助费”将不再退还。符合退款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可自愿向幼儿园提交退款申请。
如果学校在收取捐资费用时,并未开具发票,家长该如何处理?针对退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近期,教育部门将出台一套完善的“关于公办幼儿园协商退还捐资助学款”的工作方案,届时各级物价部门、教育部门将设置投诉电话,如家长在退款过程中遭遇学校的拒退要求,可在属地电话投诉。
(作者:黄婷 通讯员:戴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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