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45万亩
本报讯(记者 吴诚)昨天记者从苏州市法制办获悉,为了提升优化我市土地资源配置,苏州市市政府拟制定实施《关于鼓励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实施意见》,现向市民征求意见。据了解,我市土地开发强度已经达到28%,江苏省规定的开发强度的极限为30%,未来我市可新增的建设用地最多不能超过45万亩。
记者了解到,《意见》 为了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鼓励政策,对可以盘活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范围进行了界定。《意见》确定政策主要适用于:闲置土地、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城镇范围内规划已作调整有合法权属的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低效利用和城乡规划已作调整的土地资产、专项规划已明确将复垦为农用地的各类农村居民点。
同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意见》 会重点体现在妥善处置闲置土地、鼓励盘活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鼓励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存量建设用地高效利用、加快农村居民点集聚建设五个方面。
目前,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录苏州市法制办官方网站查看该《意见》的全文,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在1月11日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