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试行新建商品房上市预报制度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作者:佚名
2013-01-04
提要:从1月1日起,南昌正式试行新建商品房实行上市预报制度。南昌市房管部门日前下发操作细则:在建、在售项目每年1月20日前,要报送本年度全年项目建设计划与预售计划;在售项目每个季度首月的10日前,要报送本季度上市预售计划;楼盘预售许可申请前10日内,也要求报送楼盘预售方案价格。

本报南昌讯(记者郑荣林)从1月1日起,南昌正式试行新建商品房实行上市预报制度。南昌市房管部门日前下发操作细则:在建、在售项目每年1月20日前,要报送本年度全年项目建设计划与预售计划;在售项目每个季度首月的10日前,要报送本季度上市预售计划;楼盘预售许可申请前10日内,也要求报送楼盘预售方案价格。

凡南昌市城区范围内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列入新建商品房上市预报范围,上报内容主要为项目立项、报建、建设、销售等环节的信息。对房地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可让管理部门及时、全面掌握新建商品房开发进度、市场供应和销售价格等情况,为调控楼市提供市场依据。

在建、在售项目每年年初时,就要上报本年度全年项目建设计划与预售计划,如全年计划新开工住宅套数、面积,以及全年计划上市的套数、面积等信息。每月10日前要报送项目建设月度进度,建设进度信息报送内容会作为楼栋申报预售许可及其他监管控制依据;在售项目每个季度首月的10日前,要求报送项目本季度上市预售计划,拟上市时间、销售方式、套数、拟销售价格等信息均要上报。

管理部门会定期审核企业报送信息并在企业申报预售许可时进行复审,企业信息报送质量、及时性以及项目预售方案、项目销售价格走势情况将作为预售审批依据。对未按规定填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查处,并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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