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仲裁案件1077起 房产纠纷占比超三成

来源:西安日报-西安新闻网
作者:佚名
2013-01-16
提要:西安去年仲裁案件1077起 房产纠纷占比超三成

        昨日,西安仲裁委员会公布2012年仲裁十大典型案例。据统计,去年,西安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1077起,涉案标的为17.8亿元。如今,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选择用仲裁这种更为温和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在一起建设经营的合同纠纷中,涉案的国有企业在没有发出合同解除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接管民营企业已经建成经营的民营场所,双方矛盾激化,将彼此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国企坚决要求解除合同,而民企则坚持履行原有协议,就这样双方互相指责违约,互相索要赔偿。经过特事特办、量体裁衣之后,仲裁委开创性设计出一套完整灵活的解决方案,运用特别而不特殊的艺术性仲裁方法,促使双方最终同意解除合同,取得良好的实践成效。其中先行裁决书所涉及的4000万元补偿款,全部自觉履行。这件案子成功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在仲裁制度推行方面,西安仲裁委不断延伸仲裁服务空间,创新仲裁服务方式,深入重点行业、企业、律师事务所,先后在西安莲湖区交警大队及保险协会设立了仲裁调解办公室,将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仲裁调解相结合,创设衔接机制,仲裁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

        2012年十大仲裁典型案例

        案例1 建设经营合同纠纷

        涉案双方分别是一家国有企业和一家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在没有发出合同解除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接管民营企业已经建成经营的民营场所,双方矛盾激化,将彼此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国企坚决要求解除合同,而民企则坚持履行原有协议,双方互相指责违约,互相索要赔偿。仲裁委开创性的设计出一套完整灵活的解决方案,运用特别而不特殊的艺术性仲裁方法促使双方最终同意解除合同。其中先行裁决书所涉及的4000万补偿款,全部自觉履行。这件案子成功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案例2 合作协议纠纷

        双方就解除彼此合作关系的解除协议的真实性发生了争议。被申请人认为《解除协议》系伪造,申请对协议上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进行鉴定。第一次鉴定的结论为公章不一致而签名一致,这使被申请人情绪激动。在仲裁庭的引导下,当事人又对签名进行了两次鉴定。仲裁庭最终依照当事人约定的以第三次鉴定的结论为据作出裁决,以实际行动阐释了仲裁的程序价值。

        案例3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所购房屋墙面一直渗水,影响居住但未达到退房条件,被申请人多次维修都未能彻底解决问题,双方对维修方法与赔偿金额争执不下。面对此情此景,仲裁庭不是简单的明判是非,而立足于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耐心说服被申请人开挖房屋外墙花坛,对渗水区域重新进行彻底防水处理,解决了渗漏问题,最终以赔偿结案。

        案例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因房屋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要求退房,并要求按照房屋现在的市值返还购房款以及承担损失。但此项请求却因申请人法律知识欠缺,使仲裁过程颇为艰难。主张房屋质量问题,又不愿意就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是要求返还购房款,还是要求换房?申请人举棋不定。仲裁庭一次次耐心劝导,一回回现场换房,为双方当事人找到了最佳利益契合点。

        案例5 供电合同纠纷

        夏季短时雷暴造成变压器损坏,致鱼塘停电,鱼塘主多次联系供电一方,但对方拖延十几个小时才修好,导致塘里的鱼全部死亡,使鱼塘主一年心血付诸东流。供电一方则以鱼塘主没有提供合同原件、电费未直接收缴为由否认双方合同关系。现场不复存在、双方举证均有瑕疵、难以还原事实成为摆在仲裁庭面前的最大难题。仲裁庭把“化解矛盾,体恤民情”作为终极目标,深入调查,尽力还原事实原貌。经过耐心说服和悉心劝导,供电一方放下身段真诚道歉,鱼塘主也适可而止,双方互让互谅、达成合理的补偿协议并现场履行。

        案例6 租赁合同纠纷

        出租方因承租人拖欠房租请求解除合同并单方面强行收回房屋。庭审中,承租人欠租金的事实很快得以认定。但在出示证据时,承租人称其相关的损失证据在出租方私自收回房屋时丢失,故无法举证。仲裁庭没有简单地适用证据规则,而是细致调查,使承租方如数补交所欠租金,出租人也向承租者返还了房内物品及赔偿其损失。

        案例7收藏品拍卖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将其收藏的民国时期的藏品交由被申请人某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拍卖公司依照拍卖服务合同收取藏品保管费及拍卖服务费。因藏品未成功拍卖,双方对藏品的保管费用及拍卖服务费用产生纠纷。面对当下淘宝鉴宝热的非理性潮流,仲裁委组织行业专家组成仲裁庭,并召集双方到场,以专业性的论断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8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双方在大兴西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受伤,其电动车受损。莲湖交警大队认定被申请人负全责。在交警调解下,双方对赔偿金额达到一致,但申请人担心被申请人不按调解协议进行赔偿,故交由仲裁委设在莲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仲裁调解室进行仲裁调解确认。仲裁员制作了仲裁调解书,对双方已达成的和解协议予以确认,赋予了其强制执行力,打消了申请人的后顾之忧。由此可见,仲裁对于化解民商事争议有巨大的潜能。

        案例9 保险合同纠纷

        申请人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申请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申请人维修被保险车辆花费近万元后,向保险公司提出全额索赔,但双方就理赔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并产生激烈对抗情绪。索赔无果后,申请人随即提请仲裁。仲裁委特别指定来自保险行业内的资深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最终使申请人对其主张有了理性认识,放弃了不合理部分的请求,双方就理赔事宜达成一致。

        案例10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开发商逾期交房,而业主认为合同对逾期交房违约赔偿金的约定金额设定过低,要求开发商比照同类同地段普遍的租金进行赔偿。开发商认为双方之间有明确违约责任约定,不应以租金确定损失,不同意业主主张的赔偿金额,双方水火不容。仲裁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多次反复论证,遵循公平、合理、简约的认定办法确定了这名业主的实际损失。 昨日,西安仲裁委员会公布2012年仲裁十大典型案例。据统计,去年,西安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1077起,涉案标的为17.8亿元。如今,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选择用仲裁这种更为温和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在一起建设经营的合同纠纷中,涉案的国有企业在没有发出合同解除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接管民营企业已经建成经营的民营场所,双方矛盾激化,将彼此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国企坚决要求解除合同,而民企则坚持履行原有协议,就这样双方互相指责违约,互相索要赔偿。经过特事特办、量体裁衣之后,仲裁委开创性设计出一套完整灵活的解决方案,运用特别而不特殊的艺术性仲裁方法,促使双方最终同意解除合同,取得良好的实践成效。其中先行裁决书所涉及的4000万元补偿款,全部自觉履行。这件案子成功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在仲裁制度推行方面,西安仲裁委不断延伸仲裁服务空间,创新仲裁服务方式,深入重点行业、企业、律师事务所,先后在西安莲湖区交警大队及保险协会设立了仲裁调解办公室,将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仲裁调解相结合,创设衔接机制,仲裁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

        2012年十大仲裁典型案例

        案例1 建设经营合同纠纷

        涉案双方分别是一家国有企业和一家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在没有发出合同解除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接管民营企业已经建成经营的民营场所,双方矛盾激化,将彼此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国企坚决要求解除合同,而民企则坚持履行原有协议,双方互相指责违约,互相索要赔偿。仲裁委开创性的设计出一套完整灵活的解决方案,运用特别而不特殊的艺术性仲裁方法促使双方最终同意解除合同。其中先行裁决书所涉及的4000万补偿款,全部自觉履行。这件案子成功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案例2 合作协议纠纷

        双方就解除彼此合作关系的解除协议的真实性发生了争议。被申请人认为《解除协议》系伪造,申请对协议上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进行鉴定。第一次鉴定的结论为公章不一致而签名一致,这使被申请人情绪激动。在仲裁庭的引导下,当事人又对签名进行了两次鉴定。仲裁庭最终依照当事人约定的以第三次鉴定的结论为据作出裁决,以实际行动阐释了仲裁的程序价值。

        案例3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所购房屋墙面一直渗水,影响居住但未达到退房条件,被申请人多次维修都未能彻底解决问题,双方对维修方法与赔偿金额争执不下。面对此情此景,仲裁庭不是简单的明判是非,而立足于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耐心说服被申请人开挖房屋外墙花坛,对渗水区域重新进行彻底防水处理,解决了渗漏问题,最终以赔偿结案。

        案例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因房屋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要求退房,并要求按照房屋现在的市值返还购房款以及承担损失。但此项请求却因申请人法律知识欠缺,使仲裁过程颇为艰难。主张房屋质量问题,又不愿意就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是要求返还购房款,还是要求换房?申请人举棋不定。仲裁庭一次次耐心劝导,一回回现场换房,为双方当事人找到了最佳利益契合点。

        案例5 供电合同纠纷

        夏季短时雷暴造成变压器损坏,致鱼塘停电,鱼塘主多次联系供电一方,但对方拖延十几个小时才修好,导致塘里的鱼全部死亡,使鱼塘主一年心血付诸东流。供电一方则以鱼塘主没有提供合同原件、电费未直接收缴为由否认双方合同关系。现场不复存在、双方举证均有瑕疵、难以还原事实成为摆在仲裁庭面前的最大难题。仲裁庭把“化解矛盾,体恤民情”作为终极目标,深入调查,尽力还原事实原貌。经过耐心说服和悉心劝导,供电一方放下身段真诚道歉,鱼塘主也适可而止,双方互让互谅、达成合理的补偿协议并现场履行。

        案例6 租赁合同纠纷

        出租方因承租人拖欠房租请求解除合同并单方面强行收回房屋。庭审中,承租人欠租金的事实很快得以认定。但在出示证据时,承租人称其相关的损失证据在出租方私自收回房屋时丢失,故无法举证。仲裁庭没有简单地适用证据规则,而是细致调查,使承租方如数补交所欠租金,出租人也向承租者返还了房内物品及赔偿其损失。

        案例7收藏品拍卖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将其收藏的民国时期的藏品交由被申请人某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拍卖公司依照拍卖服务合同收取藏品保管费及拍卖服务费。因藏品未成功拍卖,双方对藏品的保管费用及拍卖服务费用产生纠纷。面对当下淘宝鉴宝热的非理性潮流,仲裁委组织行业专家组成仲裁庭,并召集双方到场,以专业性的论断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8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双方在大兴西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受伤,其电动车受损。莲湖交警大队认定被申请人负全责。在交警调解下,双方对赔偿金额达到一致,但申请人担心被申请人不按调解协议进行赔偿,故交由仲裁委设在莲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仲裁调解室进行仲裁调解确认。仲裁员制作了仲裁调解书,对双方已达成的和解协议予以确认,赋予了其强制执行力,打消了申请人的后顾之忧。由此可见,仲裁对于化解民商事争议有巨大的潜能。

        案例9 保险合同纠纷

        申请人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申请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申请人维修被保险车辆花费近万元后,向保险公司提出全额索赔,但双方就理赔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并产生激烈对抗情绪。索赔无果后,申请人随即提请仲裁。仲裁委特别指定来自保险行业内的资深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最终使申请人对其主张有了理性认识,放弃了不合理部分的请求,双方就理赔事宜达成一致。

        案例10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开发商逾期交房,而业主认为合同对逾期交房违约赔偿金的约定金额设定过低,要求开发商比照同类同地段普遍的租金进行赔偿。开发商认为双方之间有明确违约责任约定,不应以租金确定损失,不同意业主主张的赔偿金额,双方水火不容。仲裁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多次反复论证,遵循公平、合理、简约的认定办法确定了这名业主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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