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富丽嘉园开发商告红薯秀主角损害名誉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3-03-22
提要:  因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对市房管局的处理不满,住在仲恺的安徽人李志国3月4日送了7个红薯至惠州市房管局。15天后,李志国收到法院传票,他所投诉的开发商惠州市新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地公司)告他损害企业名誉权,诉状称其网帖诋毁了该公司及其楼盘富丽嘉园的信誉。新地公司表示,不要求...

  因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对市房管局的处理不满,住在仲恺的安徽人李志国3月4日送了7个红薯至惠州市房管局。15天后,李志国收到法院传票,他所投诉的开发商惠州市新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地公司)告他损害企业名誉权,诉状称其网帖诋毁了该公司及其楼盘富丽嘉园的信誉。新地公司表示,不要求经济赔偿,只要求李志国赔礼道歉。李志国则表示,他在网上言论句句属实,目前正寻求法律援助应诉。

  正寻求法律援助应诉

  3月18日,李志国收到惠城区人民法院陈江法庭的传票及两页诉状,夫妇俩同时成了被告。告他的是送红薯事件的另一主角,曾与他发生合同争议的仲恺富丽嘉园楼盘所属的开发商新地公司。

  李志国说,3月15日他接到法院电话通知被起诉,“太讽刺了,我作为消费者,权益没被维护,反倒在3·15这天成被告。”对于开发商的诉状,李志国表示,他所发网帖指责新地公司的言论句句属实,绝无虚假成分。“事实上最后我投诉后,他们才给我退了几万块定金”。他说,他和妻子打工10多年才存了10万元首付,去年底买房发生争议后,他就辞工专职维权。目前,李志国正在寻求法律援助律师。

  打算再送房管局一面“锦旗”

  3月4日送红薯后,曾有律师评论其有权获得惠州市房管局相关书面回复,以便他后续权利救济。李志国说,近几天他反复要求后,惠州市房管局回复他已经为他准备好书面回复。他计划这两天去拿书面答复时,再送房管局一面锦旗,上书“占着茅坑不拉屎。”

  开发商:红薯秀损害其名誉权

  新地公司起诉李志国及其妻子的民事诉状列明3点请求,一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二为对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在原发帖的西子湖畔网和今日惠州网刊登公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三为被告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日前,新地公司下属富丽嘉园楼盘销售经理陈先生介绍,公司没有要求任何经济赔偿,只是要求李志国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起诉状称,李志国在西子湖畔网站及今日惠州网站的发帖“侮辱、诽谤,诋毁原告及富丽嘉园信誉”。该起诉状同时称,李志国此前到市房管局投诉原告及富丽嘉园诈骗业主,以及3月4日送红薯事件经媒体报道后,都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律师说法]

  投诉后获退款说明不存在诋毁

  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说,此案中,应该着重看李志国的投诉和发帖内容是否有恶意夸大事实给开发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我认为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即便李志国说的某些事实有出入,使用了一些吸引人眼球的字眼,也不能机械地认定李志国一定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是否侵犯,得在法庭调查后,根据本案事实予以认定。”此外,他表示,“起诉状显示,开发商是在李志国发帖投诉过后才解除合同退款给他的。这个时间顺序很重要。”因此,他认为,李志国不存在故意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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