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采蝶轩:与安徽人早就是“老相识”了

来源:中安在线
2012-12-13
提要:[摘要]12月4日,“采蝶轩”商标纠纷的案件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曾报道)。虽然庭审已经结束多日,然而,围绕着这个商标的争论却并未停歇。日前,记者分别对广东采蝶轩与合肥采蝶轩进行了回访。
12月4日,“采蝶轩”商标纠纷的案件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曾报道)。虽然庭审已经结束多日,然而,围绕着这个商标的争论却并未停歇。日前,记者分别对广东采蝶轩与合肥采蝶轩进行了回访。同时,记者获悉,因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年内或不会进行宣判。
谁先用“采蝶轩”商标?
原告说,广东采蝶轩从1981年开始就以“中山市饮食总公司采蝶轩”为名,经营西饼、面包等业务。1992年,创立了“采蝶轩”商标,之后一直将“采蝶轩”作为非注册商标、标识、企业字号使用,1999年取得“采蝶轩”注册商标,并一直沿用至今。后来国有企业改制,“采蝶轩”商标合法转让给原告。代理人认为,原告依法享有“采蝶轩”商标所产生的所有商誉、权益以及“采蝶轩”商标的所有权利。
合肥采蝶轩称,中山市饮食总公司原是一家国营企业,与现在的原告根本无任何关系。经查证,早在2003年合肥采蝶轩就已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35类“采蝶轩”商标,完全具有使用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从1999年就为最初的“采蝶轩蛋糕世界面包房”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卫生许可证的工作人员,到当年向合肥采蝶轩出租门面房的老房东,甚至最初为这家店面制作门头的广告公司员工等证人的逐一出庭,恰恰证明“合肥采蝶轩实际经营使用在先,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根本不存在侵犯对方商标权一说”。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这起商标之争中,原被告双方都指责对方存在不正当竞争。
广东采蝶轩称,经营的“采蝶轩”商品因经营时间长达二十几年,规模和品牌都具有巨大的市场影响力和商业价值,在行业内、珠江三角洲、港澳台地区乃至全国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合肥采蝶轩表示,1999年就已在合肥创立采蝶轩蛋糕世界,2000年6月成立采蝶轩公司,目前合肥采蝶轩已有200多家门面;而广东采蝶轩只是在中山市拥有十多家门面店。安徽采蝶轩使用“采蝶轩”品牌商业标志,不会有消费者将其误认为是广东中山食品公司的商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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