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在此过程中的契税征收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如果个人房屋被征收后,再买房或者是获得置换房屋如何纳税?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在此过程中的契税征收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通知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针对个人房屋被征收后买房的相关契税征收,济南现在也是一直执行这个契税征收办法。”济南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23日向记者表示。税务人员举例说,假如市民甲的房屋被征收后,获得40万元货币补偿,然后拿着这些钱去购房,如果所购房屋的价格为60万元,那么就要对其中的差额20万 元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征税。同时,如果选择的是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不要补偿款而是选择房子,就要看是否要缴纳差价,如果缴纳了差价,那么这个差价就要征税。
那么,这个差额征税是否也要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呢?对此税务人员表示,也要执行,“缴税的比例多少也要看是几套房子。”工作人员提醒,上述契税缴纳规定适用于特定的范围,也只是针对个人房屋因拆迁改造等被征收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