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处理83户违规廉租房家庭

来源:新疆都市报
作者:新疆都市报
2013-01-24
提要: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了解到,通过日常走访、入户调查及群众举报,目前对83户违规转租、转借、空置及占用廉租住房进行了处理.

      2012年,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加大了对转租、转借、占用廉租住房的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当年共查处违规转租、转借、空置及占用廉租住房83户,其中转租3户,转让2户,转借18户,长期拖欠房租1户,收入超标10户,原住户去世33户,违规改变用途4户,长期空置12户。目前已经收回廉租房34户,缴纳违规租金47户,批评教育2户。

       据了解,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乌鲁木齐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或是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该《办法》还规定,首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等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同时《办法》对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申请与核准程序、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截至2012年底,乌市已经累计查处违规转租、转借、占用廉租住房150户,其中收回廉租房69户,批评教育3户,缴纳违规租金7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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