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7月31日晚间公告表示,2012年5月,公司与龙岩市人民政府、新罗区人民政府签署《龙岩“花漾江山”旅游综合体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承担上述框架协议项下“江山旅游...
7月31日晚间公告表示,2012年5月,公司与龙岩市人民政府、新罗区人民政府签署《龙岩“花漾江山”旅游综合体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承担上述框架协议项下“江山旅游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江山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江山项目涉及的规划需得到相关部门(国土、规划等)的审批并依法分批进行招拍挂手续。
近日,按照上述框架协议,江山项目的部分地块拍卖出让,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合计以47,890万元竞得新罗区江山铜钵村4宗地块合计26.26万平方米土地(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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