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绿洲房企可注销 但是责任不能注销

来源:南湖晚报
2013-10-15
提要:  据10月9日的晚报报道,吴先生是远洋绿洲二期的业主,他向记者反映:“我2002年拿了房屋钥匙,2006年装修,发现屋顶渗漏是2009年,最初是书房顶部,后来发展到阳台顶部,房产公司来修过两次,但没有彻底解决问题。我们通过物业公司反映到开发商,没有得到回应,物业去打...

  据10月9日的晚报报道,吴先生是远洋绿洲二期的业主,他向记者反映:“我2002年拿了房屋钥匙,2006年装修,发现屋顶渗漏是2009年,最初是书房顶部,后来发展到阳台顶部,房产公司来修过两次,但没有彻底解决问题。我们通过物业公司反映到开发商,没有得到回应,物业去打听,说‘公司已注销’,让我们去申请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可是走这个程序十分复杂,我们还是希望开发商信守承诺。”(阅读详情请扫描二维码)

  N刘根生

  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房子不仅是安居之所,往往还承载着全家人的梦想。所以,买上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就成了购房者共同的期待。但是,既然房子是商品,就很难在质量上做到绝对整齐划一,出现一些瑕疵也属正常现象。不过,像远洋绿洲二期的29位业主这样,房屋渗漏已有多年却始终无法得到解决,的确让人觉得很悲催。

  房屋质量出了问题究竟该怎么办?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无偿进行维修,直至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标准为止;超过保修期之后,对开发商来说,免除的仅是无偿维修责任,并非对房屋质量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也就是说,无论何时,开发商都不该对房屋质量问题撒手不管。

  远洋绿洲二期29位业主的房屋出现渗漏问题,开发商拖延拒不维修的理由是:超过了保修期,而且公司已经注销了。可事实上,据报道,在保修期内、公司注销前,物业公司就多次向开发商反映过房屋渗漏问题。所以,开发商拒绝维修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也让业主们无法接受,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

  市场经济条件下,外部环境相对比较宽松,这使得企业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决定未来的发展方向,只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即使是将企业注销,他人也无权干涉。但是,房企注销并不等于责任终结,更不能背上见利忘义的骂名,对该承担的东西,包括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不能装聋作哑。

  近些年,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我国已先后建立了股东承诺承担质量责任制度、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房屋质量保险制度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制度因为种种原因,在某些情况下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对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以免房企注销后房屋质量一旦发生问题找不到人,这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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