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房地产资金双管齐下烂尾楼或得到遏制

来源:购房网
2013-01-04
提要:为促进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合法权益、降低交易风险.日前,长春市政府常务会议顺利通过了《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长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办法》.

     《预售金办法》规定,对为促进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合法权益、降低交易风险。日前,长春市政府常务会议顺利通过了《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预售金办法)和《长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资本金办法),并已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预售金办法》规定,对于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未来购房者买房交的预售资金将被存入专门账户进行监管,开发商想支取这笔钱,必须按工程计划分期申请。

      商品房预售资金和项目资本金由政府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所支付的购房款。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货币资金。长春是按“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将预售资金和项目资本金存入监管银行,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进行监管。

      据介绍,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省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具体要求,可以保证长春市开发企业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挪用,保证开发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两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标志着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进入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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