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对于“骗补”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大项目单位违规成本,而绝不能手软。
近日,审计署发布“5044个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计结果”, 有348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三款科目”资金16.17亿元。审计公告显示,项目单位骗取财政补贴的手段花样很多,大致有3类:一是编造虚假申报材料,套取、骗取资金。二是挤占、挪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业务经费等支出。三是以“报大建小”、重复申报等方式违规获得资金。其中,金太阳工程中8家企业骗补2亿元,节能家电补贴项目8家企业骗补9000万元。
面对国家财政补贴这块诱人蛋糕,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于铤而走险,大胆行骗,与我国一直以来违规成本低,甚至违规零风险,有很大关系。就此次“骗补”事件而言,如果“骗补”被查出只是把骗取的资金退回,查不出就可以占个大便宜,那项目单位“该出手时就出手”的“骗补哲学”也不难理解。
正是基于以往对违规单位隔靴搔痒式的处罚方式,项目单位似乎已经把准了违规处理的“脉”,于是心存侥幸地“骗补”没商量。笔者认为,只有提高项目单位的违规成本,从重从严处罚违规主体,才能够通过法的震慑力让他们不敢越雷池一步。同时,以数倍于违规资金的惩罚和更深更广的负面影响让他们更愿意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不敢也不想再冒这个险。
因此,必须从严从重处罚“骗补”项目单位。对于“骗补”,不能仅把追回“骗补”资金作为惩罚的方式。追回“骗补”资金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要通过严格的处罚让项目单位品尝到违规之痛。这种严惩不仅是针对此次登上国家审计署黑榜的348家项目单位,更多地警示那些试图“骗补”的后来者。
当然,严惩并非解决“骗补”问题的最佳方式。但从目前阶段来看,加大项目单位违规成本、严惩骗补企业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
尽管财政补贴方式资金管理成本高,应尽量减少这种方式的使用,但这一方式在一定阶段和一定领域仍不可或缺。因此,在今后的财政资金监管中,加强补贴资金的安全管理、严惩违规项目单位同样非常必要。
作为受益于国家财政补贴的项目单位,不惜铤而走险于国家补贴资金中套利,这种方式一旦东窗事发,钱财和名誉双双受损,会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因此,企业应当着眼于市场机制下的长期发展,严格自律,诚信经营,把心思更多地放在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上,而切莫偏离了轨道,走上一条不归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