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乐居讯 为落实国务院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5月颁布实施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并于2011年、2012年两次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依法对八个典型案例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郑州市有两项目登“黑名单”:河南恒辉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销售的某项目604套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开盘对外销售、深圳市同致行物业顾问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销售的某项目有192套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此外,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富基翡翠郡”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盘销售,已售的146套住房均未进行明码标价;山西大和昌业科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和昌业”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盘销售,已售的162套住房均未进行明码标价;辽宁省沈阳中冶溪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溪湖芳庭”项目,2012年5月、6月和8月分三批办理预售许可证,合计1421套商品房,截至检查尚未对外公开房源并明码标价销售;黑龙江省绿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城”项目,批准预售的1010套房源未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北京慧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滨河丽舍”项目,将26套未售房源标示为已售状态;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的“运河湾”项目,将24套未售房源标示为已售状态。
上述房地产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合计对上述房地产企业共处以1000多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展改革委称,公开通报上述典型案件的目的,是提醒所有房地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督促所有被查处的房地产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对于整改不力的房地产企业,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房地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作为常态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快速查处举报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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