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有权阻止老人卖房

来源:东南快报
2012-12-27
提要:据2012年7月《新民晚报》报道,上海的陈老先生夫妇欲以房养老,不料遭到同住外孙女的反对和阻挠,时过7年计划都未能成行。忍无可忍的陈老先生只好将外孙女告上法院。日前,徐汇区法院支持了老人的合理主张,并责令其外孙女5日内迁出争议房屋。陈老先生夫妇都已经年过80,长期与外孙女生活在一起。夫妇俩身体一直不...

  据2012年7月《新民晚报》报道,上海的陈老先生夫妇欲以房养老,不料遭到同住外孙女的反对和阻挠,时过7年计划都未能成行。忍无可忍的陈老先生只好将外孙女告上法院。日前,徐汇区法院支持了老人的合理主张,并责令其外孙女5日内迁出争议房屋。   

  陈老先生夫妇都已经年过80,长期与外孙女生活在一起。夫妇俩身体一直不好,考虑到日后需要大量医药费用,打算卖掉现在居住的房屋,用这笔收入来补贴日常生活和医疗费用。但此计划遭到了外孙女的强烈反对。从2005年起,外孙女搬到父母家中居住。但是她却将东西留在了原来的房间中,一放就是7年。2012年3月,实在忍无可忍的陈老先生将外孙女告到徐汇法院,要求其搬离自己的住所。法院认为,原告要求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调查:老人成房屋争议的弱势群体

  案例中,陈老先生碰到的问题并不少见,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虽然很多老人名下有自己的房子,但在支配方面却常常受到子女的左右。

  福州市民谢小姐认为,“老人没有判断能力,子女干预是很正常的行为。”她表示,她日前刚处理完婆婆刘老太太的房屋争议。刘老太太在丈夫去世后,又改嫁他人,但改嫁时对方要求将刘老太太名下的房产加上其名字。谁料想,两个老人在结婚后半年就离了婚,离婚时对方要求分割房产,无奈,谢小姐只得代婆婆支付20万元以补偿对方。随后,谢小姐便要求婆婆将房屋过户给其丈夫(刘老太太的儿子),“这样,不管婆婆是否再婚,都能保障房屋的安全。”刘老太太最终答应了媳妇的要求。

  除了谢小姐说的这种情况,不少子女不同意老人卖房更多是出于“遗产”的考虑。如福州的陈老先生,其老屋在市中心繁华地段,随时可能拆迁,子女认为不能卖房,应等着拆迁分房,但老人认为,他年纪已大无经济收入,子女的家庭条件也都一般,无法支付他的医疗养老费用,而拆迁遥遥无期,他无法长期等待。因此在卖不卖房上和子女发生了矛盾。

  律师:老人要学会拒绝不合理要求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认为,上海陈老先生夫妇案例中的房屋属于他们所有,他们有权自行处置,并可不同意外孙女居住,在所有权人不同意让外孙女继续居住的情况下,如果外孙女拒绝搬离,则构成侵权,两位老人可以向社区街道等机构反映,也可以起诉要求其搬离。

  对于另外的一些房产争议,卓律师也表达了看法,比如一些老人在老伴去世后,如果之前没有立遗嘱,则老人名下房产中的一半是遗产,老人与孩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由老人与子女共同继承(如果遗嘱有另外规定,则以遗嘱为准。),子女要求老人将房产等财产划到子女名下,老人是可以拒绝的,老人对其所有的部分可以自由支配。子女只对自己继承的部分有权支配。而如果老人夫妻都健在,则可以完全支配属于他们的房屋,子女无权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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