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兰州市规范重大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规划价实施价管理办法》,为规范兰州市重大项目建设征地征收中实施价与规划价的价差,提供制度依据。
《办法》明确,规划价是指在项目概算中依照法律规定测算的土地房屋征收费用;实施价是指土地房屋征收实际支出的费用。并确定在土地房屋征收期间,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范围发生变化增加的费用、因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征收补偿费用、在项目规划范围以外需代征的土地房屋《办法》强调,应当在履行完整合法程序和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基础上签订土地房屋征收合同,明确征收期限。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与当地人民法院建立联系协调制度,确保征收与司法程序有效衔接;在签订征收合同前,应当科学翔实摸清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补助范围,监督实施项目设计、概算等中介机构的实地勘察和调查工作;应当对规划确定的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有效制止,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依法征拆:三种情况用地单位要担责
土地征用必须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严禁用地单位私自征用,指出用地单位自行谈判造成征收补偿费用增加的、用地单位征收资金没有按时足额到位造成征收工作拖延的、因不可抗力造成费用增加用地单位要自己承担。 《办法》规定,建立重大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责任制,对于提前和按期完成征地征收任务的,给予责任单位一定数额的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奖励。对于逾期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七种情形问责减少人为加价
(一)严重失职渎职,违反法定程序致使无法实施征地征收的;(二)借故推脱、拖延征地征收而造成项目无法落地、无法按期开工的; (三)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征地征收的;(四)挤占、挪用征收补偿费用影响征收工作的;(五)挪用征收补偿费用,或者另设名目增加征收补偿费用,造成补偿标准失衡的;(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被征收拆迁对象串通或指示阻挠征地征收的;(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规划确定后,为利害关系人、请托人办理相关证件,造成征收补偿费用增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