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可申请公租房4月1日施行

来源:半岛晨报
2013-04-02
提要:[摘要]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申请政府公租房,子女可就近上学,申领驾驶证,办理港、通行证……《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可以在住房、经商、子女就学多方面享有当地居民同等权益。《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申请...

  [摘要]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申请政府公租房,子女可就近上学,申领驾驶证,办理港、通行证……《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可以在住房、经商、子女就学多方面享有当地居民同等权益。

  《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申请政府公租房,子女可就近上学,申领驾驶证,办理港、通行证……《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可以在住房、经商、子女就学多方面享有当地居民同等权益。

  哪些情况得办哪些情况可不办?住旅馆、就医住院人员不用办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田铁成表示,居住证制度不同于之前的暂住证制度,因暂住证制度已不能适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际需要。

  《居住证》有效期分为1年、2年和3年,由流动人口自愿选择有效期限。流动人口拟在我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我省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并申领《居住证》。就学、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不需办理《居住证》,但本人自愿申请办理的除外。

  明确了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的情节。《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旅馆住宿的人员,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只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申领、变更登记和延期、补领、换领免费。

  未按规申领《居住证》有啥后果?

  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在案

  寄住人口不申报寄住登记或者流动人口不申领《居住证》的,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限期补登补领;逾期仍不补登补领的,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房屋中介服务机构为承租人提供房屋中介服务,或者房屋合法使用人直接出租房屋的,应当登记相关人员的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并自登记之日起7日内,将信息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此外,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房屋中介服务机构、房屋出租人,以及旅馆、医院、学校、培训机构、救助机构等谎报、瞒报或者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谎报、瞒报一人由县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作为企业或者个人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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