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小区地下停车位被圈进商铺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  
2012-12-24
提要:近期,南宁市长岗路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变脸”,引来一些业主的不满。经南宁市规划局调查,目前该“变脸”行动已被叫停。
 近期,南宁市长岗路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变脸”,引来一些业主的不满。原来,停车场内部分车位被加盖后,与一墙之隔的商铺圈到一起了。开发商表示,此举的初衷是“买商铺送车位”。经南宁市规划局调查,目前该“变脸”行动已被叫停。

    业主:

    车位加个盖,被圈进商铺

    12月初,新浪微博博主“林小妞06”发微博称,长岗路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挂的“私家车位”的牌子已被拆了,被开发商搭起框架,与商铺连成了套间。“开发商为了卖商铺,把停车场都搭进去了。”

    对此,该小区不少业主纷纷提出意见,大部分业主反对这一“变脸”行为。业主林先生称,原本宽敞的地下停车场,经这么一折腾,从停车场上楼梯时的通道变狭窄了。他担心地说:“如果遇到火灾之类的紧急情况,通道如此狭窄,业主如何脱身?”

    不少业主表示,虽然小区整体工程还未完工,但停车场所在的一期工程,已经交付给业主使用,开发商如果要改变规划用途,也应该征求业主的意见。

    还有业主分析说,开发商占用地下停车场来服务商铺,是利益使然。业主张先生称,现在由于长堽路的问题,商铺不好卖,开发商为了抬高价格,便圈起停车场来“送礼”。他觉得,随着小区私家车的与日俱增,今后停车问题将成为一大难题,“开发商却将车位变身为商铺,无疑压缩了车位数量”。

    开发商:

    非住户车位,为方便商家

    12月21日上午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看到车位被加盖的情况确实存在。现场没有工人施工,加盖的建筑没有粉刷,一些钢脚架仍是“备战模样”,没有拆除。

    “我们的初衷是‘买商铺,送车位’,没想到会遭到业主的反对。”当天下午,项目售楼部张总监解释说,加盖的车位是商用车位,而非住户车位。考虑到这些商用车位与商铺仅一墙之隔,为方便商家使用,所以实施了“买商铺,送车位”这一销售策略。

    张总监介绍,项目共有100多个商铺,参与“买商铺送车位”活动的商铺,总共是20多个。商铺业主获赠的车位,是11月底开始加盖的。“目前,在相关部门的要求下,买商铺送车位的销售活动已暂停,加盖施工也已停止”。张表示,接下来的具体工作还在等“上面批复”。

    规划部门:

    已叫停“变脸”,将进一步了解

    记者了解到,张总监所说的“相关部门”,是南宁市规划管理局。12月7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曾派执法人员到场查看,在发现确有部分停车位已被改建为商铺的情况之后,执法人员当即向项目开发商发出《规划检查通知书》,要求开发商先停工,并表示将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处理。

    那么,开发商在建好楼盘后,部分房产已经交付业主的情况下,如果要改变规划,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以及管理部门的批准吗?对此,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在建好楼盘并交付业主后,如改变规划,必须报规划部门批准,并向全体业主公示,需要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业主在购房时,开发商应该提供相关部门审批的‘五证’、‘两书’,规划依据、规划方案说明,规划总平图、建筑单体平立面图、经济技术指标等审批材料。”该相关负责人补充说。 

    相关链接

    小区停车位权属,你清楚了吗?

  去年10月,百色右江区一商住楼小区业主,因不满开发商收取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的停车费,委托业主委员会状告开发商。法院最终认定,由于合同没有对地下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作出约定。作为从物,其权利依附于主物,地下停车位所在的建筑物产权归谁,地下停车位的权属就归谁。法院据此判决,该商住楼地下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

  法援律师胡单才说,对地下车库的权属问题,确实争议很大。他个人认为,要区分情况,分别看待。如果地下车库是合法建筑,在没有违反其他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购房合同对此有约定的就依约定确权;如果地下车库已算进公摊面积,则由分担这些公摊面积的业主所共有;没有列入公摊面积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须对外开放,业主享有优先购买和租用权。

  南宁的陈律师说,地下车库确权的原则应当是谁出钱建设就归谁。如果有公摊根据,应当是业主共同的;如果没有公摊,开发商是可以卖的;对于合同约定,还要看是否有权约定,或者建筑费用是谁出的。

  全国律协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中消协315律师团成员刘家辉律师说,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产权归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