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近日,长春市政府出台《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对在工业开发区内建设大片住宅楼的打擦边球现象提出禁止.
近日,长春市政府出台《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在工业开发区内建设大片住宅楼的打擦边球现象提出禁止。
《意见》明确,各类工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40%;一般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
另外,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开发区要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要从严控制非生产类项目,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水平。城区、开发区的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必须达到3500万元/公顷。
商服、住宅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土地出让价款实行减征,具体标准如下:地下第一层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2%确定;地下第二层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1%确定;地下第三层及以下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0.5%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