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中秋节、国庆节就要到了,不知道单位会不会发点节日福利让大家暖暖心?事实上只要你所在的单位有工会,适量发点节日慰问品是没有问题的。江苏省总工会也表示:发!
201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补充通知》首次明确“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而在今年2月份,江苏省总工会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了“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
所以,大家要相信,工会的关怀不会缺席的,中秋节月饼会有的。
那么我大江苏每人能发多少节日福利呢?
全总的《通知》中明确,“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而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发布的《规定》,这里的“少量”的标准定为“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大家是不是觉得很高兴啊,今年的月饼妥妥的有了,不过问题来了……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5、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6、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既然公会有这些经费收入,除了月饼还能给大家发点啥?
具体到我们江苏,今年2月发布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工会经费的几种明细开支:
1、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包括: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不过,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2、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3、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根据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4、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不能统一组织地看电影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