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行业
因计税方式不同税负将只降不升
“营改增后,税负由3%变成11%,加重了8个百分点,我们负担不起!”5月1日营改增即将全面推开之际,福州仍有不少建筑企业忧心忡忡。对此,昨日福州市国税局对此释疑称,建筑业“税负由3%提到11%”是个大误读。
据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税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虽然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由营业税的3%提高到增值税的11%,名义税率提高了8个百分点,但因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计税方法不同,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实际税负将只降不升。
多数建筑企业可按3%缴税税负下降约0.1个百分点
“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3%。”福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东南快报记者,在计算增值税时,企业的销售收入还要扣掉含税部分,实际的税负为2.91%,相比比原来营业税3%,这部分纳税人营改增后税负下降0.09个百分点。
而年销售额高于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实行11%的税率。“但是这次改革考虑到了建筑行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对建筑行业营改增作了一些特殊安排,三类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税。”上述负责人说,这三类包括:一般纳税人有建筑工程老项目;5月1日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5月1日后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当然,如果纳税人测算后认为一般计税方式更合算,也可以选择适用11%的税率计税。”
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税管理处负责人说,相当多的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都符合条件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再加上小规模纳税人后可以说,多数建筑企业都可以按3%征税,税负因此都会下降。
按11%交税的一般纳税人税负一般也会下降
不符合“三类条件”的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要按11%计税。但是,这部分纳税人在正常情况下税负也不会上升。
福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因为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材料等可以抵扣其中的税款,而营业税则不能抵。比如,建筑企业购买的钢筋水泥、临时搭建的简易工棚等均属于可抵扣范围。
他举例说,假设一家建筑企业当月共取得施工价款600万元,购买钢筋水泥花了351万元(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1万元)。营改增后,这家建筑企业要缴纳增值税=600÷(1+11%)×11%-51=8.5万元。而原来要缴纳营业税:600×3%=18万元。营改增后,少交税款9.5万元。虽然名义税率提高了8个百分点。税负却下降了52%。
如何充分获得抵扣税款把握以下四点
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税管理处负责人说,营改增后,建筑行业要及时调整财务核算,充分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才能获得最大的减税实惠。
他特别提醒建筑企业要注意四点:
首先,材料采购方面,尽量选择从能够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处采购,尽量保证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其次,劳务人工工资方面,因为向直接聘用的员工支付工资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建议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劳务派遣公司合作,以便取得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再次,资产购进、设备租用方面,尽量在5月1日后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租用设备、施工器具,同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抵扣进项税额。
最后,其他方面,如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技术设计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买费用等,尽可能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黄弘妍 魏文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