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近日从张家港市住建局建管处了解到,截至目前,张家港市已实施完成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县示范项目面积共计46.35万平方米,全市累积应用面积逾500万平方米。近年来,张家港市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已建立起政策推进、标准支撑、经济激励和协同管理“四位一体”机制,取得了积极效果。
来源:张家港日报。近日从张家港市住建局建管处了解到,截至目前,张家港市已实施完成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县示范项目面积共计46.35万平方米,全市累积应用面积逾500万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主要包括水源热泵和土壤源热泵技术、太阳能光热一体化技术、太阳能与浅层地能综合利用技术等,开展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应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张家港市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已建立起政策推进、标准支撑、经济激励和协同管理“四位一体”机制,取得了积极效果。
据了解,张家港市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纳入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和备案常态化管理中,并明确了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节能备案、施工、专项验收、竣工备案各环节的责任和工作要求,从机制上确保建筑节能措施落到实处。此外,张家港市在已有张家港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基础上,2010年率先在全省县级市中设立年规模为300万元的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低能耗建筑示范等。2014年,引导资金规模提高到每年500万元。迄今已为21个市级示范项目发放节能专项引导资金93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