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月起将实行
提要:记者昨日(6日)获悉,经天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正式公布,并将于2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下列景观照明设施应当每日开启:1、经营性场所景观照明设施;2、户外广告照明设施;3、游乐场所景观照明设施;4、机场、港口、码头、车站景观照明设施;5、商业街(区)范围内的景观照明设施。
20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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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分类:全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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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记者昨日(6日)获悉,经天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正式公布,并将于2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下列景观照明设施应当每日开启:1、经营性场所景观照明设施;2、户外广告照明设施;3、游乐场所景观照明设施;4、机场、港口、码头、车站景观照明设施;5、商业街(区)范围内的景观照明设施。
提要:《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将在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养护中优先使用高效节能产品,提升城市照明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同时还针对天津市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养护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