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破坏历史建筑 个人最高罚五万元
提要:——已实现再利用的8处包括峨眉电影制片厂、东郊记忆、红星路35号、水井坊博物馆等 ●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拆卸建筑构件等,单位可罚50000—100000元,个人可罚10000—50000元 近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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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峨眉电影制片厂|分类:全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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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已实现再利用的8处包括峨眉电影制片厂、东郊记忆、红星路35号、水井坊博物馆等 ●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拆卸建筑构件等,单位可罚50000—100000元,个人可罚10000—50000元 近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