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明年2月开始实施
提要:近日,《长春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长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长春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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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长春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分类:全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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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长春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长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长春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提要:12月7日,《长春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经长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提要:日前,长春市召开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长春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章立法计划(草案)》《长春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草案)》。其中,新制定5件:《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和《长春市城镇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两件:《长春市违法建筑查处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预备完成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