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委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2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评审结果、2012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评审结果、鼓励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扶持中 小企业发行私募债暂行办法、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事项。
■本报记者 高志全/文 李伟杰/制图
包装营销商务楼宇最高奖300万
会议审议通过了《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适用范围涵盖了我市的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等楼宇建筑。
目标:培育一批年税收亿元以上的商务楼宇
《意见》提出了发展目标,力求在全面促进我市楼宇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在楼宇经济发展成熟的镇街、园区,选择一批基础和发展前景较好的现有商务楼宇进行重点支持,通过改造升级,培育一批年税收在亿元以上的商务楼宇,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 此,我市将制定楼宇经济发展规划,优化楼宇经济空间布局,建设和培育一批金融楼、商务楼、科研楼、中介服务楼、现代物流楼等特色商务楼宇,重点吸引全省乃 至全国的大中型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区域性总部,知名企业的营销总部、研发总部、财务总部等职能总部入驻,实现高端业态集聚。
此外,我市将鼓励建设高品质商务楼宇,改善商务楼宇品质,增加商务区内的绿色空间,营造清雅浓郁的生活气息,打造现代都市风貌。
措施:引进多家500强最高奖200万元
会议还审议出台鼓励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奖励对象为在我市纳税并承担上述楼宇整体包装营销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的楼宇运营机构。对符合相关标准的三类楼宇,将分别按照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75万元三个档次进行奖励。
新引进最近一年入评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家民营500强企业(可包括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并且进驻楼宇经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可按引进一家最高50万元,引进多家最高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运营机构对所运营楼宇公共设施实施更新改造、扩容升级的(主要包括智能化和信息化方面的改造投入,如智能改造、网线改造升级、新型楼宇管理系统投入等),经事先备案,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
为发展金融市场,降低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会议决定出台《东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暂行办法》,以此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据了解,目前中小企业的外部筹资渠道较少,主要为专项贷款、担保贷款、民间借贷、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私募债则发行时效性强,没有募资规模限制,用途也比较灵活。
标准: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条件
私募债是公司债的一种,是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通过承销商向特别投资人定向发行的债券。
《办法》规定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条件:发行人是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权有限公司;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据了解,虽然私募债具有发行时效性强、发行要求相对宽松等优势,但目前我市中小企业对发行私募债认识不够、热情不高。
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根据办法,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融资企业予以贴息支持。
贴息标准和额度安排方面,市财政将对我市前10家首次成功发行私募债的中小微企业,首年按发行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责任:不履行义务将中止贴息支持
参 与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融资企业,应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如发生不遵守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或不履行债务本息支付义务,情节轻微 的,将被列入观察名单,中止贴息支持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并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进行必要追索;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管:融资企业接受三部门监督
参与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融资企业,应自觉接受财政、金融、审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
贴 息程序方面,企业首次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应在中小企业私募债成功发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说明、发行批文复印件报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备案,由市金融局按贴息标准和额度安排,计算出相关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存续期间应享受的财政贴息,报市财政局纳入预算安排。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莞设立综合型总部奖励上限2000万元
会 议审议通过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有三点变化,首先是强化了政策导向,将市重大产业集聚区列为总部经济主要 空间载体,同时明确把城市发展定位、重大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与总部经济发展方向结合起来,把发展楼宇经济和发展总部经济结合起来,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
新 办法细化了认定范围。原政策关于“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税收占比50%以上”的表述,主要是为了明确总部企业所属类别。根据总部经济培育实际,把原来的表 述修改为“属于制造业的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准确界定企业总部的类别,同时明确认定的总部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总部企业认定条件要求拥有自主商标 权。
新办法优化了补助奖励。在莞设立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累计奖励金额上限分别为2000万元和1500万元,单年奖励金额上限分别为800万元和500万元,并明确奖励范围为总部及其市内全额投资公司。
NO.1专利资助
推动由专利大市 向强市转变
会 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总计涵盖了专利申请资助、专利优势企业认定资助、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等内容。之所以修订原《办法》,是 因为经过多年努力,我市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出现“井喷”现象,急需加强引导,使我市由专利大市向强市转变。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 法由原来39条缩减为37条。专利申请资助方面,旧有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促进了我市专利量快速发展,2007-2011 年,专利申请量平均每年增长 21%,专利授权量平均每年增长33%。相比之下,我市发明专利授权量不高,急需提高发明专利的数量。
变化1:鼓励非莞籍个人申请专利
修订的办法对专利申请资助范围进行了缩小,删除了“持有在东莞连续居住两年居住证明的个人”的资助对象,鼓励非东莞籍个人以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申请专利。
简化了资助程序,便于实际操作;提高了发明专利资助力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由1万元提高至1.2万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由1万元提高至1.2万元,以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申请发明专利,提高我市专利质量,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变化2:专利优势企业资助20万
专利优势企业奖励方面,修订的办法删除了“申请专利培育企业资助”和“申请专利试点企业资助”,设立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同时设立我市资助标准,每家专利优势企业资助20万元,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
变化3:解决企业融资速度问题
专利质押融资方面,新修订的政策,主要通过贷款贴息和评估的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开展质押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给予一定的补助;使专利质押融资方便快速开展等三方面,有效推动专利质押融资各项工作,尽快解决企业融资速度问题。
变化4:专利奖数量增加到30项
专利奖方面,新政策增加了专利奖的奖励数量,增加到30项。另外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增设了外观设计金奖和外观设计优秀奖,省知识产权局也准备设立此奖项,为与国家、省专利奖有效对接,我市在专利优秀奖中设立对外观专利的奖励。
NO.2监管
全程监管科技计划项目
为有效促进我市科技和产业融合,会议制订了《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的需要。
《办法》的要点是完善项目程序。在项目申报组织方面,统一发布年度《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来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也明确了参与条件。在项目评审和验收方面,市科技局将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充分发挥省评估中心、市科协等部门的专业优势。
在 项目经费划拨方式方面,设计了分期划拨的方式,在项目签订合同并备案后,拨付资助金额70%,在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根据验收结论拨付余下资助经费。在 项目验收管理方面,将验收结果细分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结题”或“不及格”,作为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