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为卖房“教唆”丈夫假离婚 老婆得知闹真离

来源:新浪地产
作者:王晓飞
2012-12-14
提要:“收到催交房款的律师函之后,我才知道自己‘被’买了房,真是太气人了。彭女士告诉记者,龙湖在售房过程中也有违规操作,“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没有进行网签流程,不符合法定签署流程。

龙湖置业出具的收据

龙湖置业的购房合同与首付收据

龙湖置业与黄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

  环球网青岛频道12月14日消息 “收到催交房款的律师函之后,我才知道自己‘被’买了房,真是太气人了。”日前,青岛彭女士向环球网青岛频道反映称,青岛龙湖滟澜海岸的销售人员教唆其丈夫利用假离婚躲避限购政策,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她的名义购买了房子,首付30%。而龙湖在明知自己违规、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依然拒绝退还房款,要求彭女士赔偿违约金。对此,青岛龙湖置业否认有违规操作,并认为彭女士对此事知情,只是想给开发商施加压力,要求退款。律师认为,若当事人所说情况属实,则开发商涉嫌欺诈,合同应属无效,因此违约金一说也不成立。

  蹊跷:收到催款律师函 才知买了龙湖的房

  2012年9月21日,正在青岛家中照顾孩子的市民彭女士收到青岛龙湖置业拓展有限公司寄来的催交房款的律师函,这让她顿时一头雾水。律师函上说,2011年10月中旬,彭女士购买了城阳区龙湖滟澜海岸的一套125平米的房屋,并签署了购房合同,房款共计66万多元,前期已支付30%,即20多万元的首付,开发商让她办理贷款补交剩余房款。

  这封突来的律师函彻底打破了这位全职妈妈宁静的生活。自己何时购买了龙湖的房子?首付又是谁交的?丈夫名下已有一处房产,不是限购吗,怎么还能只首付30%?“去年10月份的时候我在老家照顾刚出生的孩子,根本就不在青岛,所以就感觉非常纳闷。”这一连串的疑问让彭女士感到莫名其妙,甚至一度怀疑这是不法分子的欺骗手段。

  真相:销售人员导演“离婚门” 再以妻子名义购房

  但当彭女士将此事告知其丈夫黄先生时,丈夫的回答犹如晴天霹雳,让她不知所措。原来,这一切都是龙湖的销售人员和丈夫“导演”的。

  黄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去龙湖滟澜海岸看房时,一位姓张的售楼小姐给了他很低的价格,每平方米仅5300多元。虽然如此之低的房价让黄先生很是心动,可由于名下已有一套房产,必须交纳60%的首付,资金有限的他本想作罢。但这位张小姐称,黄先生可办理假离婚,再以其妻子的名义购买这套房子,这样就可以只交30%的首付,剩余的70%房款可贷款。并且,张小姐还给了黄先生一个办假证的电话,称龙湖的很多客户都是通过这个人办理的假离婚证。

  最终,在龙湖销售人员的唆使下,在妻子不在场甚至不知情的情况下,黄先生拿着彭女士的身份证,以她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209837元的首付。龙湖也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签署合同并收取了房款。而对这一切,彭女士一直蒙在鼓里。

  后来,黄先生一直未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再加上出差在外,妻子又回了老家,两人疏于沟通,黄先生也就没将此事告知妻子。直到收到律师函,彭女士才得知此事。

  结果:龙湖违规售房拒退房款 夫妻闹真离婚

  在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甲方为“青岛龙湖置业拓展有限公司”,乙方为彭女士,并有她的签名,但彭女士否认这是其本人的签名。

  彭女士认为,在她本人不知情、未在场且无公证委托书的情况下,龙湖就与第三方签署购房合同,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企业道德角度,这都是不合理的,“此合同非本人签署,不为本人意愿,应当属无效合同。”彭女士表示,龙湖方面在明知非本人签署合同的情况下,没有制止此违规行为,使她受到损失,因此龙湖应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彭女士告诉记者,龙湖在售房过程中也有违规操作,“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没有进行网签流程,不符合法定签署流程。”

  气愤的彭女士多次找到龙湖方面沟通退款事宜,但却一次次失望。她告诉记者,起初龙湖方面还同意退款,让她写一份退款申请即可,可退款申请交给龙湖之后便没了下文。无奈她又多次找到龙湖,要求青岛分公司向上级反映此事,甚至还写过《给龙湖的一封信》。但龙湖青岛分公司向总部汇报后表示,可以退还部分房款,不过要按合同规定收取房款10%的违约金。这让彭女士无法接受,“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怎么可能还按合同来?”

  在彭女士所写《给龙湖的一封信》中,记者看到彭女士如此写道:“明知我们名下有房产,无法办理70%贷款,还出主意办理假离婚,这不是为了自己利益破坏别人的家庭吗?明知道合同无效,明知道收取的20多万元为不当得利,却对道歉和退款只字不提,相反,催交房款的律师函却一封接着一封,这不是一个守法律、讲道德的企业应该做的。”

  如今,彭女士因为此事真的与丈夫闹起了离婚,而对于唆使丈夫的龙湖,彭女士也表示“真的让我失望透顶,偌大的龙湖就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解决此事。”

  龙湖:没让顾客假离婚 当事人并非不知情

  1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青岛龙湖置业拓展有限公司负责宣传的谭先生。

  谭先生首先否认龙湖的销售人员让顾客假离婚一事,他表示,公司内部对此事进行了认真调查,询问过当时的置业顾问张小姐,她否认让顾客办理假离婚。

  其次,谭先生认为,彭女士并非对此事毫不知情,而是想以此为由给开发商施加压力,好要求退房。谭先生对记者表示,公司调查了解到,当时确实是当事人在合同上签的字,并出示了本人身份证,“而且刷卡的POS单上有彭女士的签字,我们规定刷卡必须是本人签字才行,再说她本人对自己的银行卡交易肯定有数,怎么可能不知情。”当记者询问现场是否有监控录像时,谭先生表示没有监控,无法查看当时的现场情况。

  谭先生同时表示,可以为彭女士退房,但她必须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而彭女士如果一定要坚持让开发商退还全部房款的话,只能走法律程序。

  此外,关于彭女士提出的该房屋没有进行网签一事,谭先生表示买受人交清房款之后才能办理网签。但随后记者从城阳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根本不需要先付清房款。

  律师:若属实开发商涉嫌欺诈 合同无效

  对于此事,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既然彭女士称自己不知情,就需要进行相关举证。如果事实确如当事人彭女士所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唆使她丈夫办理假离婚,然后签订了购房合同的话,那开发商的交易意图就不是善意的,而是涉嫌欺诈,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同时,合同中关于违约金一说也就不能成立。

  单律师建议当事人对她本人不在场、不知情以及开发商故意唆使诱导的情况进行举证,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合同。

  但单律师同时表示,开发商方面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彭女士的丈夫黄先生作为成年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应当对此事承担相应责任。

  (环球网青岛频道 王晓飞)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