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简洁) 出差住在深圳市皇悦酒店的何先生晨练回酒店后,竟被酒店脱落的玻璃大门砸中头部和手臂。为此,何先生将皇悦酒店告上了法院,索赔84万余元。福田法院一审判决酒店赔偿何先生21万余元。原、被告均不服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何先生是美国公民,2011年9月26日,他因公出差入住深圳市皇悦酒店。未料次日晨练后返回酒店时,酒店大堂大门门框上的一块玻璃突然断裂脱落,砸在他的头部和左前臂上,当场鲜血直流。酒店工作人员立刻陪同何先生到北大深圳医院进行急诊手术,经过诊断,何先生头部外伤,左前臂因被玻璃切割伤导致神经肌腱损伤,医院建议全休30天。
因为受伤生活无法自理,何先生的父母和妹妹来到深圳照顾他。随后又将其转到杭州和上海治疗。2011年11月22日,何先生返回美国,并于同年11月27日携夫人和女儿一起回国继续治疗。
事后,何先生向酒店发出律师函,要求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但未获得回应,遂将酒店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酒店赔偿他包括医疗费、康复器械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84万余元。
福田区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酒店作为从事酒店经营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
何先生入住酒店后,因酒店玻璃大门上的玻璃掉落而受伤,没有证据显示何先生对此有过错,酒店对何先生受伤的事实也没有异议。酒店疏于履行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住客受伤,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判决,酒店赔偿何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1万余元,驳回何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然而,何先生和酒店对一审判决均不服,并提起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一审判决没有对其父母来深的机票进行赔偿,对他的误工费也存在计算错误。根据医院的病历,他的左手臂肌腱断裂后根本无法正常生活,还需要长期理疗和功能锻炼。何先生对一审判决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餐费等费用表示异议,认为一审判决金额过低。酒店方则称何先生只是轻微伤,经鉴定没有构成伤残,请求二审法院改判酒店赔偿其各项损失6.18万余元。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