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延期

来源:新浪乐居
2013-08-21
提要:  新浪乐居讯记者19日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原定8月20日截止的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时间现予以延期,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继续申请。具体分配时间根据交付房源情况确定。  据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256套公租房分别为:东风技校旁家和苑小区三期...

  新浪乐居讯记者19日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原定8月20日截止的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时间现予以延期,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继续申请。具体分配时间根据交付房源情况确定。

  据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256套公租房分别为:东风技校旁家和苑小区三期18号楼、20号楼,390套,月租金为9.5元/平方米;车城路凯鑫巷公租房项目1号楼、2号楼,594套,月租金为7.5元/平方米;辽东路8号锦绣南山小区22号楼,272套,租金正在报物价部门核准。

  自6月下旬十堰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开展以来,很多市民纷纷咨询、填表申请。但适逢7至8月大(中)专院校放暑假,加上不少大型企业放高温假,致使许多人对公租房政策不了解、不清楚,市房管局决定将原定8月20日截止的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时间予以延期,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继续申请。

  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受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各用人单位申请受理。申请表格可在市房管局网站下载 (网址:http://61.184.93.249/),或到受理点领取。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十堰城区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大中专院校及职 (技)校毕业生就业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或在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及国有改制企业工作,并依法签订2年以上聘用合同;申请人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父母在城区有自有产权住房,但家庭人均居住面积 (含申请人)应低于30平方米。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在城区居住满5年;连续缴纳3年养老保险,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年收入低于3万元;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属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或用人单位聘请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居住年限、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和个人收入限制。咨询电话:8110851。

  据介绍,目前初步确定首次将于9月中旬对家和苑18号楼270套公租房面向社会配租,今后将根据房源交付情况,定期陆续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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