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杜绝楼盘“带病”交付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3-09-04
提要:    本报讯记者郭阎梅通讯员李因楠报道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该市将出台《哈尔滨市住宅物业承接查验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新住宅建管交接将由开发商、物业、业主、专家四方说了算,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的物...
       

   

  本报讯 记者郭阎梅 通讯员李因楠报道 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该市将出台《哈尔滨市住宅物业承接查验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新住宅建管交接将由开发商、物业、业主、专家四方说了算,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的物业承接查验交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杜绝楼盘“带病”交付。

  按照规定,在住宅小区建管交接前,开发商要与物业成立承接查验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业主代表和有关专家。业主代表人数不少于3人;相关专家不少于3人,在该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物业承接查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既有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由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重点对现有设施设备、业主档案、财务情况进行查验交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暂行办法》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开发商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由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予以通报,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业主代表和专家对不符合条件而签署承接查验属实意见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承接查验管理工作中签署虚假报告的,对不符合备案条件进行备案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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