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个人转让二手住宅个税降为1%
提要: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按照《公告》,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2021-12-15
Search Center
@dichan.sina.com.cn
关键词: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分类:全部分类
按发布时间排序
提要: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按照《公告》,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提要: 近日,东莞市税务局、肇庆市税务局、江门市税务局、揭阳市税务局、珠海市税务局、汕头市税务局、韶关市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湛江市税务局、茂名市税务局、潮州市税务局等相继发布了相同的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公告,内容如下。
提要: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