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试行“房屋质量险” 4类质量问题可索赔
提要:最近,海南省住建厅、海南省银保监局、海南省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业主在保险期间内发现住宅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细则明确,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有四类,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倒塌、坍塌、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出现渗漏等,不同的保险类型,保险期限为10年、5年、2年不等,在保险期限之前分别有2年的等待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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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期间|分类:全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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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最近,海南省住建厅、海南省银保监局、海南省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业主在保险期间内发现住宅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细则明确,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有四类,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倒塌、坍塌、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出现渗漏等,不同的保险类型,保险期限为10年、5年、2年不等,在保险期限之前分别有2年的等待期。
提要:《条例》第62条明确规定:本市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保险费用计入建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