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2015年后半年,电梯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各地质监部门也将电梯安全大会战提上了日程并付诸行动,成效显著。《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首次提出了电梯使用管理人的概念、范畴,明确了安全责任和义务,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明确使用管理人,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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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分类:全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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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015年后半年,电梯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各地质监部门也将电梯安全大会战提上了日程并付诸行动,成效显著。《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首次提出了电梯使用管理人的概念、范畴,明确了安全责任和义务,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明确使用管理人,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提要:近年来,全国电梯安全事故频发,2013年5月,国内在一周时间里连发7起电梯事故,甚至有人称之为“电梯事故周”。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按照新出台的《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电梯的使用管理人,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
提要: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已于5月28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0月1日起施行。今年10月起,在广东,电梯事故伤人,物管没有履行应急救援义务,最高会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宣讲,这是全国首部电梯安全使用条例。??电...
提要:昨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第34、35号公告。公告中明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两部法规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提要:备受关注的广东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于5月28日下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提要: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的表决前评估会,有参会专家建议对电梯伤人的事故赔偿,应像交强险一样,有电梯强制保险来保障。目前的草案中,仅规定了鼓励投保电梯公众责任保险。法工委有关委员回应,强制保险并非地方立法解决的问题,在今后的立法方向上值得思考。
提要:日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表决评估前备受热议。电梯安全究竟如何才能得到最大保障?
提要: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表决前评估会,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有关人员对两部法规稿进行表决前评估。
提要:“物业公司等使用管理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是《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立法过程中的一个“专家建议”,却在过去半年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物业管理组织及公司担心“电梯一旦出事大家就找物管赔”。经过开门立法、各方充分讨论和提意见后,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第一赔付责任”并未获得各方认可。
提要:5月1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表决前评估会。对于引起广泛争议的首负责任制的规定,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很有必要,对涉及的13项安全管理义务表示支持。
提要:5月,备受关注的《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在各方的角力下,媒体发现广东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正式出炉,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删除了“物管先赔”的条款。
提要:5月,备受关注的《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充分的博弈,有效的公开,加上备案审查制的有效运转,都对当下的地方立法有着重要启示,值得借鉴。
提要:5月,备受关注的《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该条例建议稿中“电梯出事,物管先赔”的条款,曾在专家、政府部门、物管企业间引起激列争论,甚至可能是广东立法史上最尖锐的一场立法辩论。
提要:记者日前获悉,3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相比之前的专家建议稿,该草案稿中关于电梯使用管理者(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后的第一赔付责任的有关条文被删除,但同时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并对管理者承担的日常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