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0〕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1〕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确保建筑节能效果,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