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昨天,记者从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三个月的电梯专项整治,重点推动电梯使用管理者首负责任,严格实行“三无电梯”(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一梯一档监督管理跟踪制度,做到发现一台汇报一台,汇报一台整治一台。
Search Center
@dichan.sina.com.cn
关键词:首负责任|分类:全部分类
按发布时间排序
提要:昨天,记者从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三个月的电梯专项整治,重点推动电梯使用管理者首负责任,严格实行“三无电梯”(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一梯一档监督管理跟踪制度,做到发现一台汇报一台,汇报一台整治一台。
提要:目前,有些人担心,我国电梯是否已经进入到“高危期”?对此,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明确回应,我国电梯的总体事故率还是比较低的,且总体趋于稳定。
提要:近年来,全国电梯安全事故频发,2013年5月,国内在一周时间里连发7起电梯事故,甚至有人称之为“电梯事故周”。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按照新出台的《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电梯的使用管理人,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
提要:“落实首负责任,可以有效解决电梯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之前的复杂让渡关系,牢固锁定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者,防止各方互相扯皮。
提要:非地方立法能解决 评估人员包括省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电梯维保单位代表、物管单位代表、质监局官员等各方面人士。《修改草案》第九条 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 确保电梯紧急警报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在岗;
提要:“物业公司等使用管理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是《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立法过程中的一个“专家建议”,却在过去半年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物业管理组织及公司担心“电梯一旦出事大家就找物管赔”。经过开门立法、各方充分讨论和提意见后,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第一赔付责任”并未获得各方认可。
提要:5月1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表决前评估会。对于引起广泛争议的首负责任制的规定,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很有必要,对涉及的13项安全管理义务表示支持。
提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台山市高层商住楼房的电梯数量迅速增多。目前,全市已有上千台在用电梯。为了保障电梯的使用安全,台山市质监局将通过加强登记管理、建立事故责任制度、强化电梯监管执法力度等措施不断创新监督管理方式,积极破解电梯监管中的难题,全力保障业户人身安全。
提要:昨日,经过反复审改,《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第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需要停用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停用登记;需要重新启用的,应当检验合格并办理再使用登记。
提要:此前备受争议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对电梯安全承担首负责任”的规定目前有了明确定论。昨日,南都记者获悉,《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实施,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安全承担首负责任。
提要:今年以来,深圳电梯事故频发,引起市民对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担忧。该条例实现制度创新,明确规定使用单位承担“首负责任”,即特种设备在使用和停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安置伤亡人员,并垫付相关费用。
提要:“特种设备在使用和停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使用单位应当首先承担救治和善后责任,并垫付相关费用。为避免相互推卸责任,条例草案还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提要:“特种设备在使用和停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使用单位应当首先承担救治和善后责任,并垫付相关费用。为避免相互推卸责任,条例草案还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