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今天上午,大兴检察院通报,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置业顾问高某、何某,为不符合购房资格的外地购房者办理假的居住证件,从中收取好处费,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据查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2011年初,国家出台“国十条”...
今天上午,大兴检察院通报,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置业顾问高某、何某,为不符合购房资格的外地购房者办理假的居住证件,从中收取好处费,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据查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2011年初,国家出台“国十条”住房限购政策,对外地人在京购房限定了严格的条件。
为了提高销售业绩,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置业顾问高某、何某动了歪念,他们向前来看房的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人宣称,“只要多交钱就能买到房。”
之后,两人便利用自己担任置业顾问的职务便利,不仅不按照规定严格审核购房者提交的手续和证明,甚至为不符合资格的购房者办理虚假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用办理的假证件,他们帮助购房者通过建委部门的审核,成功购得房屋,并从中收取1.7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好处费。
最终,因北京市住建委审查发现上述购房者提交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无效证件,要求购房人员清退房屋而案发。
此后,高某、何某积极退赔了赃款,法院对辆人予以从轻处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八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