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深圳市法制办日前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修订稿)》立法听证结果。有听证代表认为,如果有人因为入户而献血,会带来潜在的血液安全问题;而且给予实质性奖励不利于无偿献血事业的长远发展。
无偿献血应该得到“奖励”吗?1997年通过的《献血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的无偿献血制度——— 因为之前中国盛行的有偿献血,扭曲了献血的公益本质,导致“血头”横行。但现实中还有种种问题,诸如大家对于“献血影响健康”的误解、血液管理部门的社会动员能力不足等,导致中国不少地方还执行着行政主导的“献血指标摊派”,按行政级别层层下派献血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学校、单位、村庄时,无偿献血就成了变相的“有偿献血”——— 被摊派单位会通过奖金、放假等形式奖励献血者。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则往往会花钱找“血头”完成任务,也最终会影响血液的安全。
所以,坚持无偿献血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现实的安全底线。那么,这次深圳拟规定献血换入户积分、享受免费保险,算不算是变相的“有偿献血”呢?以笔者在上海的献血经历来说,采血点往往送给献血者饮料、小蛋糕,以及雨伞、手电筒、水杯等小礼物,深圳也大抵如此。恐怕不会有人以为送了这些小食品、小纪念品,无偿献血就算“卖血”;恐怕也不会有人因为“贪图”这点奖励,就改变主意去献血了。
同理,目前拟立法奖励献血者享受一些本身就很廉价的健康保险,就能改变无偿献血的性质吗?有人会因此“卖血”吗?个人以为,这些“奖励”只能看做血液管理部门向献血者示好,以更灵活、友善的方式激励善行、褒扬善心。
至于献血换积分,其实并不是新政。2012年公布的《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中就规定:无偿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另一个有趣的地方是,该办法还规定——— 向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捐赠,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这个“兑换”很有意思,献一次血相当于公益捐赠1000元;如果真要功利地计算“充积分”,那么一个人只需要献血5次;且按《献血法》一年献血不超过2次的规定,充满10分至少需要两年半;而如果真是图着“充积分”的话,一次捐5000元就可以搞定。那么,又有多少人会抱着“充积分”的目的去献血呢?
所以,献血换入户积分、享受健康保险,没有脱离无偿献血的本义;相反,是从人情、制度上正向激励献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