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惠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市计划通过10年努力,力争使全市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比例达到70%以上,100%推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村卫生站“公建民营”建设工作,逐步实现村卫生站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广大农村群众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村卫生站业务用房不少于60平方米
??据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主要为了解决基层医疗场所建设问题,并提高乡村医疗人员的待遇,从而提升农村医疗环境及保障人员配备,解决农村看病难,实现小病不出村。
??根据《方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站,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间村卫生站。村卫生站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并严格执行“诊室、治疗室、药房和家庭医生服务签约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室)”四室分开要求。
??《方案》提出,要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站至少应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服务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卫生站,按1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服务人口在1500-3000人的村卫生站,按2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服务人口超3000人以上的村卫生站,按每增加1500人口,可以相应增加1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进行配备。
??落实“三制”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为让乡村医生安心工作,《方案》明确,保障乡村医生待遇,落实人员“三制”管理。 根据《方案》,全市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必须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乡村医生专业技术档案,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统一管理,落实乡村医生聘用制。市财政对中专、大专和本科毕业的乡村医生每月分别补助100元、200元和300元,护士、护理师和主管护理师每月分别补助600元、700元和800元,到困难村卫生站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每月再补助200元,各县(区)财政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分别再予以200元和300元补助,落实人员工资补助制度。
??《方案》还落实乡村医生社会保险制,乡村医生在劳动合同期内依照《社会保险法》必须随所在乡镇卫生院参加社会保险,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由乡镇卫生院按返聘人员的标准,由当地政府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适当补助。
??《方案》还提出,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