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卖办理了 抵押登记的房屋吗?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7-13
提要:7月10日,江门日报“律师热线”栏目由广东金硕律师事务所律师霍俊接听并解答读者的提问。如果被继承人的债务比遗产多,继承人要用个人财产去抵偿债务吗?陈女士:我爸爸于今年4月因病过世,留有一套房屋和少量存款。我在办理继承时,得知若继承爸爸的财产,将会同时承担其生前债务,如果爸爸的债务比遗产多,是否意味我...

  7月10日,江门日报“律师热线”栏目由广东金硕律师事务所律师霍俊接听并解答读者的提问。

  如果被继承人的债务比遗产多,继承人要用个人财产去抵偿债务吗?

  陈女士:我爸爸于今年4月因病过世,留有一套房屋和少量存款。我在办理继承时,得知若继承爸爸的财产,将会同时承担其生前债务,如果爸爸的债务比遗产多,是否意味我将要用我的个人财产去抵偿债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所以,你爸爸的债务只能从其遗产中支付,即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份额也只是限于其继承的财产的数额,不会超出该数额。

  业主可以卖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房屋吗?

  黄先生:我弟弟于2006年向他人借款1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我用自己的房屋为其提供了抵押担保。此后我们与债权人失去联系。现在,我计划卖掉上述房屋,可是住建部门告知我的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不能过户,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抵押权的行使是有期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债权人已经超出《民法通则》第135、137条诉讼时效的规定,抵押权归于消灭,你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注销抵押权的诉讼,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注销你房屋的抵押权登记。

  劳动者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要求用人单位和事故侵害方都赔偿吗?

  刘先生:5月份,我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事故对方赔偿后,又向单位请求工伤保险待遇?

  答:首先,需要明确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均可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就表示,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事故中自己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话,将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至于同时符合工伤与侵权责任的情况下,可否获双重赔偿这一问题,暂时并未有法律法规对该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就可按工伤保险条例与侵权责任法的赔偿规定,分别要求用人单位和事故侵害方赔偿,即可获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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