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检察院:单独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来源:三江都市报
2013-08-28
提要:  本报讯(孟乘记者周洁)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今年5月,乐山市中区检察院获准单独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并于近日正式启动运行,成为乐山市检察机关首个单独设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一直以来,乐山市中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未...

  本报讯(孟乘 记者 周洁)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今年5月,乐山市中区检察院获准单独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并于近日正式启动运行,成为乐山市检察机关首个单独设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一直以来,乐山市中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将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作为该院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乐山市中区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乐山市中区检察院获准增设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机构落实后,该院立即着手配备人员、完善办公设备等工作。近日,通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活动,两名有着丰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女检察官走马上任,担任正副科长职务。

  至此,乐山市中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正式开始运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单独设立、运行,将原来分散于侦监、公诉、预防、监所等部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集中归位,实现了捕、诉、监、防一体化,有效地解决了因侦监、公诉等有关部门人员少、任务重所带来的对未成人保护不到位,预防不及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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