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暂行办法》,推出系列优惠政策促乌市养老事业发展。
《暂行办法》提出,乌市将积极构建“9073”养老服务模式(即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机构养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参与社会养老服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2015年末“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为30张”的发展目标。
据了解,乌市将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按照每千名老人30张床位的标准配建养老机构。同时完善养老机构优惠政策,新的优惠政策覆盖项目用地、规划立项、资质审批、税收规费及有关公用收费(包括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水、电、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城市生活垃圾费、物业管理费、贴息补助等11项内容)、培训用工、风险防范、医疗卫生、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九大方面。
此外,乌市还将大幅度提高政府资助标准。养老机构可享受包括一次性开办补贴、新增床位补贴、运营补贴、特困供养补贴等政府补贴。一次性开办补贴从原每张床位补贴300元提高到5000元、3000元;运营补贴由机构内原每名老人每月补贴4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补贴120元。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根据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至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及百岁老人。
截至目前,乌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6家(不含敬老院),养老床位4742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不足15张,与国家民政部要求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为30张的目标存在很大的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