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进小区收益该归谁 律师: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2013-12-19
提要:  济南不少小区的电梯间外墙挂上广告牌,一楼电梯厅里也安装液晶显示器,从早到晚播放广告;小区宣传栏上有各种各样的广告。在小区发布广告是否要征得小区业主大会的同意?是否应当支付费用?又由谁来收取和支配这些费用?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

  济南不少小区的电梯间外墙挂上广告牌,一楼电梯厅里也安装液晶显示器,从早到晚播放广告;小区宣传栏上有各种各样的广告。在小区发布广告是否要征得小区业主大会的同意?是否应当支付费用?又由谁来收取和支配这些费用?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梯和楼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即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如电梯、楼梯、公用通道等)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李林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任何单位或个人要想经营或者使用这些公共配套设施,必须取得其所有权人的同意。物业公司若想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发布广告,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小区广告的发布者在小区内发布广告,应征得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物业公司无权擅自与小区广告发布者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并取得广告收益。如果业主们不同意,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广告进入小区。

  李林认为,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小区的广告发布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收益的用途应该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使用用途,物业公司不得做它用,更不得侵占该广告发布收益。物业公司是业主聘请的“管家”,若其对小区广告发布做了联系、沟通、管理等工作,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在小区内公示小区广告发布合同,并将全年广告收益的具体数额与用途进行公布。

  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是济南市司法局直属的公司、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该所摒弃个体化作业模式,遵循现阶段律师事业发展规律和方向,以知识、人才为依托,坚持专业分工和合作相结合,倾力打造律师事务所整体核心竞争力,创造知名律师服务品牌,走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相得益彰的良性循环之路。

  更多热盘推荐:楼盘大全 TOP100热销楼盘 最新开盘 最新折扣 最新户型 最新样板

  房价查询:5000以内5000-6000 6000-7000 7000-9000 9000-11000 11000以上 自主搜索

  》》低点、低点、还能再低点!济南最优惠房源在这里!

  》》济南12月十余盘入市 楼市收官之月

  》》12月开盘楼盘大放送 选房购房好时节

  》》岁末刚需楼盘发力 给你想不到的实惠

  》》买房宝典:济南在售楼盘高级搜索

  》》户型图搜索大全       》》楼市电子地图

  》》百闻不如一见 济南最火样板间装修案例欣赏

  》》高清图解看房 足不出户看遍济南大盘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