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在与金陵台业主的对垒中落败后,开发商翠桦公司再度被妙高台的业主推上了被告席。昨日下午,该案在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妙高台业主陈祖沛等三兄弟将翠桦公司、原开发商南方公司一并推上被告席,提出索赔481万余元。对此,翠桦公司坚称,陈氏兄弟当时已与南方公司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而陈氏兄弟当庭表示,当时虽然达成协议,但迟迟未予执行,且房屋权属登记还在自己名下,自己还是名副其实的业主。
昨日,第一被告南方公司经合法传唤,并未到庭应诉。据悉,该公司已于几年前被吊销执照。
原告方陈祖沛、陈祖淳、陈宝荣兄弟三人都年过六旬,他们是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妙高台3号房屋的业主。1998年6月,陈祖沛等三人与原开发商南方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等,约定陈祖沛等三人于1998年7月3日前将上述房屋交南方公司拆除,后者应在2001年12月31日前安置陈祖沛等三人回迁,回迁面积为182平方米。1998年6月,上述协议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
然而,南方公司因无力开发导致涉案房屋所在的地块烂尾,2007年7月,越秀法院委托公开拍卖该地块,最后由翠桦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陈祖沛等三人起诉认为,根据法院登出拍卖公告所明确的附带条件,翠桦公司应负责完成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工作,且负责该地块所有拆迁遗留问题,但翠桦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协议并进行产权交换。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期间,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翠桦公司前后分三次将房屋全部拆除。陈祖沛等三人认为,翠桦公司的行为侵犯其所有权,故请求赔偿拆毁房屋的损失481.6万元等。
焦点
1
房屋产权是否转移?
陈家:没过户不算转移
翠桦:没拆迁为何领了那么多年临迁费
已经签订了拆迁安置的相关协议并登记备案,房屋产权是否发生了转移?这也是本案争议的最大焦点。
陈祖沛等三人认为,虽然履行了上述手续,但当时在《拆迁安置协议》中有一条重要规定,即原址回迁,翠桦公司接受的不仅仅是开发地块的权利,也应履行相关补偿安置的协议。但其从未就此与陈家人进行协商。
陈祖沛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产权的变更需经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双方并未履行这最关键的最后一步,目前妙高台也还在陈家人的名下,其坚持认为自己才是真正的业主。
对此,翠桦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当时还没有物权法。陈祖沛等三人当时已与南方公司签署了上述拆迁安置协议并登记,发生了法律效力,其后陈家人依约搬出了房屋,并将房屋腾空交付给南方公司拆除,已经客观交付了房屋,此时房屋的产权开始发生了转移。另外,南方公司虽然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其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仍有责任财产,陈祖沛等三人应当向其主张权利。
至于陈家人一直主张产权没转移,其提出,陈家人从2002年开始,便向越秀区法院领取临迁费用。对此,陈家人并未否认,但表示这并不能证明产权转移。
焦点
2
没许可证是否构成强拆?
据此前的媒体报道,翠桦公司曾就强拆金陵台向广州市政府提交《检讨书》和《承诺书》,对强拆表示歉意,并作出复建工作时间表。对此,陈家人当庭表示,翠桦公司的强拆许可证已过期,且上面并不包括涉案房屋,其在2012年强拆墙体后,广州市政府曾下达“缓拆令”,但其在时过一年后再度强拆,性质极其恶劣。
对此,翠桦公司方表示,其的确并无涉案房屋的拆迁许可,因为涉案房屋并非其强制拆迁的范围,“我们是拆除。”其表示,因为涉案房屋的产权已转移到其名下,因此只是拆除处理,并非拆迁。
焦点
3
房屋价值481万有何根据?
对于481万多元的索赔,陈家人是根据市场价格来估算的,165平方米的住宅以2.5万/平方米计,17平方米的商铺以4万元/平方米计。对此,翠桦公司表示,其今年6月进行拆除时,涉案房屋仅有几根柱子,“根本不可能住人,也不可能值这个价。”
对此,陈家人表示,在该地块烂尾后,其家人又搬进该房屋居住了,2010年10月被翠桦公司在房顶打洞,2012年5月被翠桦公司拆除墙体,“那以后就不能住了。”一家人才被迫搬出。“问题是三次都是翠桦公司拆迁的,要不值钱也是他们的错。”
最后,合议庭表示,陈家人以市场价格估算不准,是否愿意由合议庭来调查估价,陈家人表示同意,但翠桦公司则认为其无义务赔偿或补偿,且对方要价与之期望相差甚远,拒绝对此估价。
■现场
三老舌战开发商:说好的回迁呢?
昨日庭上,三名头发花白的老人坐在原告席上,格外引人注目。老二陈祖淳已迁居香港,也专程赶来庭审。虽然情绪激动,但老人们还是比较克制,陈祖淳几次忍不住发声,都被老弟拉住,比出“嘘”的样子。
“我跟南方公司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你换人了怎么会一样呢?不应该重新签订协议吗?”庭后,陈祖沛也忍不住大发牢骚,其表示,翠桦公司从未与之联系或协商,“地你就要了,说好的安置回迁呢?让我们去找南方公司……”陈祖沛表示完全无法接受。
他表示,被强拆后目前借住在荔湾区,“反正有地方住啦,不用住蓝天宾馆了。”三个老人笑成一片。
而另一边,翠桦公司的代理律师拒绝受访,匆匆离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