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连续两年不降反升,广西未能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环保厅《关于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若干措施》,我区打响环保攻坚战。
??控制道路扬尘是重点
??据了解,近年来我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异常严峻。2014年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的64微克/立方米上升7.8%,连续两年不降反升,未能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区制定了《关于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若干措施》,共有20条措施。
??城市道路扬尘控制,被作为大气治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抑尘措施主要有:提升环卫部门道路保洁装备水平,提高道路保洁工作效率,确保城市中心区域每天不少于6次的道路洒水冲洗作业;环卫部门应根据路面扬尘、交通秩序等情况,在干燥气候以及污染天气条件下,加大城市道路洒水抑尘力度,确保达到“路面净、尘土少”的效果。
??严控城市餐饮油烟污染
??此外,还要严控城市餐饮油烟污染。严格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经营露天烧烤,坚决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行为。
??在推进清洁能源应用方面,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布局和加气站建设,大力推广天然气公交车、出租汽车,逐步推进天然气船舶发展。对已铺设管道燃气的餐馆、宾馆等服务场所,须使用管道天然气、煤气、人工燃气等能源,尚未铺设管道燃气的,必须使用液化石油气。2017年前,开始全区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
??未通过考核的城市将限批
??目前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的南宁、桂林、柳州、贵港、百色5市,应依法制定限期达标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6月1日前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确保按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和达标。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城市,严格实行区域环评限批。由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督查督办;在约谈后6个月内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上年同期下降未达到5%、环境空气质量仍未明显改善的,暂停该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直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超过5%以上,方能申请解除环评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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