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中心花园小区物业突然通知,业主在小区停车需交费,并已开始收取。居民反映停车费说收就收,让人难以接受。业委会随即贴出公告,称物业此举未经业委会同意,属无效行为。究竟怎么回事?
??居民:突然收费让人难以接受
??近日,记者来到小区后,刘先生等居民告诉记者,以前在小区内停车不收费。9月4日,物业贴出公告要求广大业主要登记车号,从9月3日起,每个月要交150元,按季度收取。突然收费真是让他们无法接受。“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公共部分属于业主们共同所有,物业不可以未经与业主们任何商讨就收取停车费。”“我缴纳了一个季度的固定停车位费用,但问题是,所谓的固定车位经常都被其他业主占了,由此还引发了纠纷。”业主庄女士说。
??物业:已征求业主意见
??记者在小区里看到物业张贴的相关《通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孟主任表示,因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物业管理的收费率。近期,辖区所在街道召开了协调会,要求物业对小区加大力度进行整改。整改最关键的是对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物业管理处经过反复调研,并向广大业主征求意见、沟通,特别是对预收的车辆管理费用的使用方向进行公示,如安装智能道闸、车辆管理监控系统等,停车费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目前已有200多户业主缴纳了停车费。
??业委会:收费未经业委会同意
??集美中心花园业委会执行秘书罗女士表示,这次停车位收费行为没有经过业委会同意或授权,之前也没有提供任何方案与业主们商讨。我们都希望物业能把小区环境管理好,再逐步完善停车位管理,是否收费或收取多少费用必须经过各方商讨再定。
??【律师说法】
??公共部位管理使用
??应由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因此,涉及到小区公共部位的管理使用及收益等事项,应当要由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无论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业委会都无权自行决定。对于是否该收费以及收多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则应当按照业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厦门日报记者 郭桂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