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魏鼎/报道买卖房屋时,你会关心房屋里是否有户口吗?近日,出售自家房屋的卢某就遭遇了尴尬,买方要求房屋里“户籍无”,卢某也按照约定迁出了自己的户口,但却发现前房主的户口还“空挂”在房屋里,而前房主始终不肯把户口迁出。由此。买方押在中介处的3万元保证金被扣下了,颇感委屈的卢某只好找到法院讨说法。
事情还得从2010年9月说起,当时,卢某通过某房产中介,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以5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黎某,双方在房屋转让协议中约定:“黎某暂存1万元房款在中介公司作为保证金,待卢某结清相关费用,并将房屋内的户籍清空后,卢某才有权领取。”
其实,卢某出售的这套房屋也是自己前些年购买的二手房,在卢某按约将自己和家人的户口迁出时,发现前房主吴某的户口还在房屋内。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卢某提出从黎某暂存在中介公司购房款中再留2万元作为户口保证金。
卢某多次随后找到前房主吴某商量户口事宜,可惜吴某坚持不肯迁出。房子里还有户口,中介就把这3万元保证金扣下了。“当时协议约定的是‘户籍无’,我理解就是把我和我家人的户口迁出去,前房主的户口我也做不了主啊!”卢某表示。为此,卢某将中介公司告上崇安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返还3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前房主吴某也参与了庭审。“我当初卖房时就和卢说,要等我重新买到房子后再把户籍迁出来,我现在在常州工作,无锡的社保还比常州高,所以我的户口一直留在这个房子里,他也没提出反对意见。”吴某说。
经法院审理查明,“户籍无”的理解应为清空涉案房屋内的户籍。因该房屋是卢某向吴某购买,且卢某在购得房屋后也曾将户籍迁入上述房屋多年,故卢某应当在售房前知晓吴某的户籍尚在上述地点。现卢某未达到要求,不符合领取条件。最后,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卢某要求中介公司返还3万元剩余房款的请求。
“在房屋交易时,房屋名下有户口的,按照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户籍管理部门不能强制迁走他人的户口。而有些买主对户口没有要求,这样就会导致‘户口空挂’现象,以后有了纠纷,甚至连原房主都找不到。”因此,法官提醒,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留个心眼,可在合同里详细约定户籍问题,并注明付款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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